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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与《澄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1:05:37  浏览:91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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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与《澄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与《澄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澄府函〔200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与《澄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为建立健全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卫生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医疗救援水平,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履行医疗卫生机构救死扶伤的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是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规范和卫生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过程中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全县卫生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处置工作的依据。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政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反应迅速。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卫生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援处理工作。
4、科学应对,加强合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以下突发公共事件而造成群体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工作。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核辐射事故,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二、医疗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医疗救援应急组织包括: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组;县卫生局成立县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120”的调度指挥;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急救中心(站)等业务机构,以及特种(化学中毒、核辐射等)事故的专业医疗救治机构。
(一)应急处理指挥部与职责
1、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指挥部与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卫生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与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外事侨务办、县科学技术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商务局、澄迈县电信分公司、澄迈工商行政管理局、澄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爱卫会、县红十字会、县农场办事处。
职责:负责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并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任务,负责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应急处理情况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方案;领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并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任务。
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县发展与改革局:保持物价稳定。
县财政局:安排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秩序与交通管制,保证医疗救援指挥、救护、送血车辆、专用物资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紧急运送。
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外事侨务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县科学技术局: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技术研究规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医疗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科技问题。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县商务局: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要品的生产、储备和高度保证供应。
澄迈县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澄迈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澄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县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县爱卫会: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除“四害”等爱国卫生活动。
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省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农场办事处: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农场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授的各项工作。
以上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业务相关股室具体负责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并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指定股室和联络员名单报卫生应急办公室,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报告。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指挥部与职责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需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措施。
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机构并负责指挥。
(二)日常管理机构
1、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相关法规立法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信息系统;组织制定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处置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预案,帮助和指导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2、参照省卫生部门突发公共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地情况,指定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3、专家咨询组
①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专家咨询组。其职责是: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②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4、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详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5、医疗救援机构
①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任务。
②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化学中毒、核辐射等专业医疗救治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转运。
三、医疗救援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县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县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医疗救援分级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的医疗救援应急反应
县政府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 的应急医疗救援。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持。
(二)重大事件的医疗救援应急反应
1、县政府应急反应
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伤员救治;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省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县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县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同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3、镇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三)较大事件的医疗救援应急反应
1、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县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做好事件信息收集、人员疏散安置;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2、县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同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县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一般事件的医疗救援应急反应
1、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2、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县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五)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反应的终止。
1、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完成,伤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门批准,可宣布医疗救援应急反应终止。
2、卫生行政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针对、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五、现场医疗救援及指挥
(一)应急医疗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同时要把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特别强调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确保安全。
(二)现场医疗救援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对轻、中、重、死亡作出标志(分类卡用5cm×3cm的不干胶材料制成),别卡在伤病员的左胸前或其它明显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辩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协调工作,使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临时应急救授指挥部,主要或主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四)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首先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及向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车厢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救治和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的搬运,以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伤病员要合理分流或按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
六、医疗救援资源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技术研究,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建立紧急救援中心、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互相连通的信息网络,并与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衔接沟通。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相关行业间的信息共享。
(二)紧急救援机构
根据服务人员和医疗救治需求,建立1个相应规模的紧急救援中心,并完善急救网络。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三)化学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建立县中毒、核辐射基地。县医院建立完善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相应的专业科室。
(四)医疗救援应急队伍
1、县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救援队伍不少于12人(如核辐射应急医疗队伍、化学中毒应急医疗队伍等)。
2、县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保证医疗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五)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救助应急药品、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医疗救援应急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六)医疗救援的公众参与
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各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红十字会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红十字会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安全员、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各类预案的制定
(一)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报县政府审批发布,并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三)县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四)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澄迈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澄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扩大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地)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6个以上的县(市)级以上行政区域。
(4)霍乱在1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6个以上的县(市)级以上行政区域,有扩散趋势。
(5)省内2个及以上毗邻县(市、区)出现5起及以上疟疾突发疫情,且有扩大蔓延趋势(详见附录1)。
(6)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7)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8)发生群众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9)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10)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省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在2个及以上毗邻的县(市、区)出现疟疾突发疫情,且有蔓延趋势(详见附录1)。
(10)登革热在1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
(11)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疟疾突发疫情(详见附录1)。
(6)登革热2年后首次发生。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及时、有效预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要报县政府批准并报海南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的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科学应对,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地方、军队和农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1、澄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和职责。
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分别负责对全县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宣传部、县新闻办、县外事侨务办、县发展与改革局、县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交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县通信管理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业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澄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红十字会、县农垦办、县武警支队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及时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普及防病知识。
县新闻办: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跟踪境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民导舆论;加强网上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引导。
县外事侨务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职能部门向相关组织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县发展与改革局:保持物价稳定。
县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县财政局: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习、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与交通管制。
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交通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等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对进出车站和乘坐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的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和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县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陆生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控制、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应急物资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加强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控,确保食品加工生产质量卫生安全。
澄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县商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通过驻外旅游办事处等渠道,及时收集世界旅游组织和主要客源国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县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农垦办: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垦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县武警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以上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业务相关处室具体负责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并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指定处室和联络员名单报卫生应急办公室,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报告。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措施。
(二)日常管理机构。
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和实施工作。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3、组织起草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制定、适时修订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预案和技术方案。
4、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组织指导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并及时分析,作出预警。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5、组织县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和技术的应急培训,指导县级应急培训。组织县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指导本县的演练。
6、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制定县级储备计划。
7、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8、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参照县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地情况,指定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
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咨询建议。
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5、参与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6、指导社会公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7、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四)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3、县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协助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要负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5、应急组织体系。
(见附录2)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规定加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监测网络及全国统一举报电话等)。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详见附录:3)
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除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外,要根据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增加监测项目和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权限,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
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④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⑤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的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有必要,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相关县、市、省通报有关情况。
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公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 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的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反应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涉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采取疫情控制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开展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它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级别。
(3)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向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
(6)组织相关培训。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逐级组织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有针对性地对社会公众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病学调查工作。
(3)根据规定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困。
(4)做好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5)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6)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
(7)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县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事件发生地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如受检测能力限制,应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请求支持,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开展技术培训。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县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6、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7、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域应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督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Ⅳ级)。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部门报告。
根据工作需要向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2、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Ⅲ级)。
(1)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县政府应急反应。
县政府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事件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3、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Ⅱ级)。
县政府应急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Ⅰ级)。
省人民政府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或乙、丙类传染病发病在规定时间内降低至规定标准以下。
一般和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事件发生的原因、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奖励。
县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五)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物资、设备和劳务进行评估,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六)人员安置、困难救助。
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人员安置和困难救助工作。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本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充分利用国家建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传递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决策指挥系统联系省级相关部门,覆盖全县。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全县应急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3、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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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国集团多伦多峰会宣言(译文)

二十国集团


二十国集团多伦多峰会宣言(译文)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





  按:2010年6月26日至27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四次峰会在加拿大多伦多举行,通过题为《二十国集团多伦多峰会宣言》的成果文件。译文全文如下:

  一、前言

  1、我们聚会于多伦多,这是二十国集团(G20)被确立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后的首次峰会。

  2、我们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方面已取得进展。在此基础上,我们同意进一步采取行动,确保全面经济复苏和高质量的就业增长,改革和强化金融体系,实现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

  3、我们迄已交上一份不错的成绩单。各国协调推出前所未有的财政和货币刺激计划对恢复私人需求和信贷发挥主要作用。我们正采取有力举措,稳定并改善金融体系。向国际金融机构大幅增资有助于稳定并减轻危机对世界上最弱势群体的影响。正在推进的国际金融机构治理和管理改革,也将提高其有效性和相关性。这一改革必须完成。我们恪守了反对保护主义的郑重承诺。

  4、然而,挑战依然严峻。尽管经济正恢复增长,但复苏并不均衡,基础依然脆弱,许多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令人无法接受,危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依然深远。巩固复苏是关键。为此目标,我们要继续完成现有的经济刺激计划,并努力为产生强劲私人需求创造条件。同时,近期有关事件凸显保持公共财政可持续性的重要性,我们要根据各自国情,采取可信、逐步到位、增长友好型的计划,以实现财政可持续性。财政状况严峻的国家要加速财政整顿步伐。同时,重新平衡全球需求也应推进,以确保全球实现可持续增长。我们应在金融修复和改革领域取得更多进展,增强金融部门透明度,强化其资产负债表,支持信贷供应和实体经济快速增长。我们已采取新步骤,建立监管更为完善和更富韧性的金融体系,服务于民众需求。对国际金融机构的改革也亟需完成。

  5、我们认识到,实现强有力的就业增长、向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障十分重要。我们欢迎今年4月举行的劳工和就业部长会议所提建议,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同经合组织一道制定的培训战略。

  6、我们决心兑现所有承诺,已指示部长和高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面、如期加以落实。

  二、“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框架”

  7、G20当务之急是巩固和促进复苏,为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奠定基础,加强金融体系应对风险能力。为此,我们欢迎部分G20成员采取行动并作出承诺,扩大需求,推动平衡增长,强化公共财政,促进金融体系更为强健和透明。这些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我们的集体福祉,是我们先前行动的延续。我们将继续合作,并采取适当措施,以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强劲和持久的复苏。

  8、匹兹堡峰会启动的“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框架”对我们政策行动的整体一致性进行评估,强化政策框架,是实现我们共同目标的手段。

  9、我们已完成了第一阶段互评进程,结论是我们能够做得更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预测,如果我们采取更富雄心的改革,中期内可实现以下目标:

  ●将全球产量提高近4万亿美元;

  ●创造数以千万计的就业岗位;

  ●帮助数量更多的人口脱贫;

  ●极大缓解全球失衡。

  在可持续基础上推动全球增长是我们改善包括贫困国家在内的各国民生的最重要步骤。

  10 、我们致力于采取协调一致行动推动可持续复苏,增加就业,实现更强劲、更可持续、更平衡增长。这些措施将根据各自国情而有所区别。我们今天同意:

  ●发达国家完成财政刺激计划并公布“增长友好型”的财政整顿计划。财政整顿计划在今后一段时间将得以落实。拥有良好的财政状况,对实现持续复苏、更灵活地应对新冲击、确保具备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避免给子孙后代留下赤字和债务均十分关键。调整方式必须仔细衡量,以支持私人需求的复苏。风险在于,如果数个主要经济体同步进行财政调整,可能给复苏带来负面影响。但若在必要时未采取整顿措施,也会打击信心,损害增长。考虑到上述平衡,发达经济体承诺在2013年前将财政赤字至少减半,在2016年前稳定或降低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考虑到日本的具体情况,我们欢迎日本政府近期一同宣布的增长战略和财政整顿计划。面临严重财政挑战的国家需加快整顿步伐。财政整顿计划必须可信、明确,根据不同国情有所区别,且着眼于加强经济增长的举措。

  ●一些新兴市场国家需加强社会保障网,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发展金融市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强汇率灵活性;

  ●G20全体成员需进行结构改革,以改善并维持我们的增长前景;

  ●在重新平衡全球需求方面应取得更多进展。

  应继续保持适当货币政策,以维护物价稳定并以此推动经济复苏。

  11 、发达赤字国应增加储蓄,同时保持市场开放并增强出口竞争力。

  12、盈余经济体应实施改革,减少对外需的依赖,主要依靠内需拉动增长。

  13、我们承诺缩小发展差距,并充分考虑我们政策行动对低收入国家的影响。我们将继续支持发展融资,包括运用新手段鼓励通过公共和私有资源进行发展融资。

  14、我们认为,上述措施归根结底需在国家层面加以实施,并根据各国国情进行调整。为推动这一进程,我们第二阶段相互评估应以国家主导和咨询性为特征,应在单个国家和欧盟层面实施。如有需要,我们将采取更多举措以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

  三、金融监管改革

  15、我们正在建立更具抗风险能力的金融体系,以服务实体经济,减少道德风险,限制系统风险积累,支持全球经济强劲、稳定增长。通过加强审慎监督,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透明度,加强持久国际合作,我们强化了全球金融体系。许多工作业已完成。我们对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的全面实施、欧盟决定公开发布欧洲银行测试结果的决定、以及美国最近通过的金融改革法案表示欢迎。

  16、但我们依然重任在肩。为此,我们将采取共同行动,按期或加速兑现华盛顿、伦敦和匹兹堡峰会关于改革金融部门的承诺。在向新标准过渡的时期内,要考虑上述改革对发达和发展中经济体宏观经济产生的累积性影响。我们承诺开展国际评估和同行审议,确保所有决定得以全面落实。

  17、我们的改革包括四个支柱。

  18、第一是强有力的监管框架。我们注意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建立全球性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新机制方面取得的进展,这将显著增强各国银行体系的抗风险能力。我们欢迎并支持委员会上述工作。全面执行新的改革标准后,资本的数量将大大提高,质量将得到极大改善。这将使银行能在无需政府超常规介入的情况下承受诸如近期金融危机所产生的巨大压力。我们支持在首尔峰会时就新资本框架达成一致。我们同意,所有成员都执行新的标准。为避免影响经济持续复苏并对市场产生干扰,上述标准将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实施,争取于2012年底前全部到位。过渡期由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共同开展的宏观经济影响评估确定。新标准的逐步实施要考虑到各国国情和起点的不同。各国在执行初期存在的差异应逐步缩小,最终执行全球统一的新标准。

  19、我们同意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强有力措施,以国际一致和非歧视方式,提高对冲基金、信用评级机构、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和监管的力度。我们重申制定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以及落实金融稳定理事会稳健薪酬标准的重要性。

  20、第二是有效监管。我们赞同执行更强有力的新规则需要更有效的监督和监管。我们责成金融稳定理事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商,向10月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汇报并提出加强监督和监管的建议,尤其是旨在加强监管者职能、所需资源以及具体权限方面的建议,以便主动识别和应对风险,包括早期干预。

  21、第三是处置和解决系统性机构问题。我们致力于打造一个在危机中能有权力、有办法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重组或处置,而无需让纳税人最终承受负担的体系。我们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于首尔峰会前讨论并确定有效处置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具体政策建议。为降低道德风险,需要建立一个政策框架,包含有效的处置手段、强化的审慎监管要求、金融市场核心基础设施等内容。我们同意,在出现政府为修补金融体系、降低金融系统风险需提供资金时,金融部门应公平和实质性地偿付政府干预所产生的费用。为此,我们承认对此可有一系列政策选项。一些国家将征收金融税,其他国家将采取不同措施。

  22、第四是透明的国际评估和同行审议。我们重申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的承诺,并支持通过金融稳定理事会开展的强有力、透明的同行审议。在对避税天堂、反洗钱行动、恐怖主义融资及审慎标准执行进行全面、一致和透明的评估基础上,我们正在解决不合作辖区问题。

  四、国际金融机构和发展

  23、国际金融机构一直是应对国际经济金融危机的中坚力量,筹集了至关重要的资金,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筹集的7500亿美元和多边开发银行筹集的2350亿美元。这些举措凸显了国际金融机构作为全球合作平台的价值。

  24、我们承诺加强国际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可信度和有效性,使其成为我们未来更强有力的伙伴。

  25、为此,我们已落实匹兹堡峰会关于多边开发银行的承诺。这包括增加3500亿美元资本金,使多边开发银行贷款能力几乎翻番。新增资本同仍在进行的重要改革共同发挥作用,将使这些机构更加透明、负责、有效,并加强它们对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促进增长、应对气候变化和粮食安全的关注。

  26、我们将兑现承诺,使多边开发银行的优惠贷款窗口,特别是国际开发协会和非洲开发基金获得大幅增资。

  27、我们已核准世界银行股东通过的重要的发言权改革方案,使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的投票权自2008年以来增加4.59%。

  28、我们强调要确保各国批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8年份额和发言权改革、以及新借款安排扩大方案。

  29、为落实匹兹堡峰会承诺,我们呼吁加快推进所需开展的大量工作,在首尔峰会前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同时兼顾其他治理结构改革。

  30、今天我们在先前承诺的基础上,致力于通过公开、透明、择优进程,遴选所有国际金融机构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我们将在首尔峰会之前,在推动更广泛改革的大背景下,推进这一进程。

  31、我们责成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就如何加强全球金融安全网提出政策建议,并提交首尔峰会讨论。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加稳定和更富韧性的国际货币体系。

  32、我们同海地人民并肩努力并向其提供重建亟需的援助,包括免除海地在国际金融机构所有债务。我们欢迎启动海地重建基金。

  33、我们已启动“中小企业融资挑战”计划,承诺为实施优胜倡议筹集资金,其中包括从多边开发银行获得有力支持。我们已制定了一套促进创新性和普惠性融资的原则。

  34、我们欢迎启动全球农业和粮食安全基金,落实匹兹堡峰会有关粮食安全的承诺。这是进一步落实全球农业和粮食安全伙伴关系的重要步骤,我们将争取更多捐助。展望未来,我们承诺探讨面向创新、面向成果的机制,以运用私营部门开展农业革新。我们呼吁全面落实拉奎拉倡议,并推广其原则。

  五、反对保护主义、促进贸易和投资

  35、全球经济危机导致七十多年来最严重的贸易萎缩,但G20成员选择了保持市场开放,把握贸易和投资所带来的机遇。这是正确的选择。

  36、我们将自己的承诺延长三年,至2013年底,包括:不提高投资和贸易(包括货物、服务)壁垒,不设置新壁垒,不设置新的出口限制,不执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出口刺激措施。我们承诺一旦违反上述措施将予纠正。我们将努力把各自国内政策举措,包括财政政策、扶持金融部门的行动等,对贸易和投资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我们要求世贸组织、经合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继续根据各自职责监督形势发展,每个季度公开报告上述承诺落实情况。

  37、开放市场对促进增长、扩大就业,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极为重要。我们要求经合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世界银行、世贸组织向首尔峰会提交关于贸易自由化促进就业和增长的报告。

  38、我们重申,支持在维护现有授权和基于已有进展的前提下,尽早完成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并取得平衡和富有雄心水平的结果。我们责成本国代表借助一切谈判渠道,寻求实现上述目标,并向首尔峰会提交进展报告。我们届时将讨论谈判状况及下步举措。

  39、我们承诺保持促贸援助的势头。我们要求包括世界银行和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在内的国际机构,加强自身能力,支持贸易便利化,以推动全球贸易。

  六、其他问题及未来议程

  40、我们认为,腐败威胁市场诚信,损害公平竞争,扭曲资源配置,破坏公信力,削弱法治。我们呼吁所有G20成员批准并全面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鼓励其他国家采取同样行动。我们将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条款全面落实审评。我们同意,在匹兹堡峰会后所取得进展基础上建立一个反腐败问题工作组,就G20如何继续有效地为国际反腐败作出贡献和树立榜样等问题提出全面建议,供首尔峰会领导人讨论。反腐合作的关键领域包括但又不仅限于:制定并实施严格有效的反贿赂规则,公私部门均开展反腐败,防止腐败人员利用全球金融体系,对腐败人员拒发签证,开展遣返涉腐人员和返还资产的合作,保护腐败行为检举人等。

  41、我们重申对实现绿色复苏和全球可持续增长的承诺。我们当中已具名支持《哥本哈根协议》的成员重申支持《协议》的落实,呼吁其他成员具名支持《协议》。我们承诺,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目标规定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等原则为基础,参与《公约》下的谈判。我们决心通过坎昆会议的包容性进程,确保取得成功结果。我们感谢墨西哥于今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在坎昆举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大会,赞赏其为协助谈判所作努力。联合国秘书长气候变化融资问题高级别咨询小组正在就创新性融资方式等问题进行探讨,我们期待看到有关成果。

  42、我们赞赏国际能源署、石油输出国组织、经合组织和世界银行提交的能源补贴报告。各国财政和能源部长根据本国国情提交了关于在中期内规范逐步取消低效、鼓励浪费的化石燃料补贴的措施和时间表,同时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和发展需求。我们对他们所做的工作表示欢迎。我们也鼓励各国继续全面落实符合各国具体情况的措施,并在今后峰会加以审议。

  43、我们从近期墨西哥湾原油泄露事件认识到,需要分享最佳做法以保护海洋环境,预防近海勘探、开发和运输等发生意外,及处理其影响。

  44、我们认为2010年是解决发展问题的重要一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 “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是一重要契机,应重申全球发展议程和全球伙伴关系,制定全体行动,重申各自帮助最贫困国家的承诺,推动在2015年前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45、鉴此,通过共同努力使最不发达国家成为全球经济体系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非常重要。我们为此感谢土耳其决定于2011年6月举办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会议。

  46、我们欢迎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全球同心倡议”发布中期报告,期待其提供有关最新进展。

  47、对于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并有效抵御冲击这一宏大目标,缩小发展鸿沟、消除贫困是不可或缺的。为此,我们同意建立“发展工作组”,授权其根据G20重在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完善发展议程,制定跨年度行动计划,并提交首尔峰会讨论通过。

  48、我们同意于今年11月11日至12日在韩国首尔举行峰会,并于2011年11月在法国及于2012年在墨西哥召开峰会。

  49、我们感谢加拿大成功举办多伦多峰会。

  附件一

  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框架

  1、二十国集团(G20)华盛顿峰会、伦敦峰会和匹兹堡峰会决定采取超常规且高度协调的政策行动,作为成果,全球经济正以超出预期的速度复苏。我们过去两年的果断及前所未有的行动遏制了经济下滑,推动了复苏。

  2、但风险犹存。很多G20成员失业率依然高企,令人难以接受,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之间复苏亦不均衡。这对经济持续扩张构成风险。若不进一步采取相关行动,全球经常账户失衡很可能将再次增大。尽管我们在修复和改革金融部门方面取得相当进展,但金融市场依然脆弱,资金流动仍受限制。部分国家的高额财政赤字和债务持续上升引起各方关切,成为经济不确定性和金融市场波动的原因之一。

  3、G20当务之急是巩固和促进复苏,为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奠定基础,加强金融体系应对风险能力。为此,我们欢迎部分G20成员采取行动并作出承诺。就近期举措而言,我们尤其欢迎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的全面落实以及欧盟承诺公开发布正在进行的欧洲银行测试结果;我们欢迎近期一些G20成员有关财政整顿计划及目标的声明。这些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我们的集体福祉,是我们先前行动的延续。我们将继续合作,并采取适当措施,以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强劲和持久的复苏。

  4、匹兹堡峰会启动的“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框架”是实现我们共同目标的手段。G20成员需对国际社会负责,确保全球经济总体健康。我们承诺对我们政策行动的整体一致性加以评估,强化政策框架,以实现共同目标。通过采取集体行动,我们将确保可持续和更为平衡的增长能惠及各国、各地区,并符合我们的发展目标。

  5、我们已完成了第一阶段互评进程。根据匹兹堡峰会要求,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经合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协助下,已对我们各自政策框架的整体一致性以及替代情景下的全球经济前景进行了评估。

  6、评估结果显示,如不采取协调一致的应对政策,全球产出预期可能低于危机前水平;大多数国家失业率比危机前更高;部分发达国家财政赤字和债务高企,令人难以接受;危机期间曾一度缩小的全球经常账户失衡将再度增大。此外,这一前景还将面临相当大的下行风险。

  7、我们认为能够做得更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预测,如果我们采取更富雄心的改革,中期内可实现以下目标:

  ●将全球产量提高近4万亿美元;

  ●创造约5200万个就业岗位;

  ●帮助近9000万人口脱贫;

  ●极大缓解全球经常账户失衡。

  如果我们能协调行动,所有地区现在和未来都将受益。此外,我们改善包括贫困国家在内的各国民生的最重要步骤,是在可持续基础上推动全球增长。

  8、我们致力于采取协调一致行动推动可持续复苏,增加就业,实现更强劲、更可持续、更平衡增长。这些措施将根据各自国情而有所区别。我们今天同意:

  ●发达国家完成财政刺激计划并公布“增长友好型”的财政整顿计划。财政整顿计划在今后一段时间将得以落实;

  ●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加强社会保障网,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发展金融市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强汇率灵活性;

  ●G20全体成员进行结构改革,以扩大和稳定我们的增长;

  ●全球需求再平衡方面应取得更多进展。

  应继续保持适当货币政策,以维护物价稳定并以此推动经济复苏。

  9、我们同意,发达国家完成财政刺激计划并公布“增长友好型”的财政整顿计划。财政整顿计划在今后一段时间将得以落实。拥有良好的财政状况,对实现持续复苏,更灵活地应对新动荡,确保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避免给子孙后代留下赤字和债务均十分关键。调整方式应予仔细衡量,以维护私人需求的复苏。风险在于,如果数个主要经济体同步进行财政调整,可能给复苏带来负面影响。但若在必要时未采取整顿措施,也会打击信心,损害增长。考虑到上述平衡,发达经济体承诺在2013年前将财政赤字至少减半,在2016年前政府债务占GDP比重实现稳定或明显降低。考虑到日本的具体情况,我们欢迎日本政府近期一同宣布的增长战略和财政整顿计划。存在严重财政挑战的国家需加快整顿步伐。财政整顿计划必须可信、明确,根据不同国情有所区别,且着眼于加强经济增长的举措。

  10、我们一致通过一套发达经济体实施财政整顿计划的原则,包括:

  ●财政整顿计划应切实可信。有关计划的制定应基于对经济增长及各国财政情况的审慎预测,还应提出实现重建财政可持续性目标的具体措施。强化预算框架和预算机构,有助于巩固整顿计划的可信度。

  ●立即公布中期财政计划。我们将为确保财政可持续性制定明确可信的方案。各国应根据自身经济形势和全球经济需求确定退出财政刺激政策及减少赤字和债务的速度和时机。但应当明确,发达国家需在2011年开始财政整顿,当前面临严峻财政风险的国家可提前采取行动。

  ●财政整顿应主要着眼于促进经济增长。我们将寻求更有效使用财政资源的方式,既减少我们干预措施的总体开支,又可将有限资源用于刀刃。另外,我们应着重推进结构改革,促进经济长期增长。

  11、发达赤字国应增加储蓄,维持开放市场环境并增强出口竞争力。

  12、盈余经济体应积极改革,减少对外需的依赖,主要依靠内需拉动增长。这既可帮助增强经济韧性,抵御外部冲击,又可促进更稳定的经济增长。为此,发达盈余经济体将重在结构改革,增加内部需求。新兴盈余经济体应根据本国国情实行以下改革:

  ●加强社会保障网(如公共医疗卫生及养老金计划),公司治理,发展金融市场,以减少预防性储蓄,刺激私人消费;

  ●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提升生产力,减少供应瓶颈;

  ●增强汇率灵活性以反映经济基本面。汇率过度、无序波动会对经济金融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以市场为导向、反映经济基本面的汇率机制有助于维持全球经济稳定。

  13、G20成员普遍认识到,结构改革对经济增长和全球福祉可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将采取措施增强经济增长潜力,同时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关注。倘根据生产力的提高而增加工资,结构改革可能会促进需求的普遍均衡增长。在政策选择上,应根据各自国情在促进更多市场竞争和经济增长以及构建社会安全网络之间取得平衡。同时采取这些举措将有助于释放需求,具体包括:

  ●发达经济体应进行产品、服务及劳动力市场改革,这对因危机失去部分生产能力的经济体而言尤为重要。劳动力市场改革可包括:增强失业救济金发放的针对性,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如:二次职业培训,再就业及技能开发项目,提高劳动力流动性等)。还可为建立工资谈判机制创造合适条件,以支持就业。产品和服务市场改革宜包括:增强服务业的竞争,减少网络产业、专业服务业及零售业的竞争壁垒,鼓励创新,进一步减少对外国企业参与竞争的障碍。

  ●新兴市场经济体应减少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机会,简化产品市场管制等。

  ●避免采取新的保护主义措施。

  ●完成多哈回合谈判,通过促进贸易流动推动世界经济加速增长。开放的贸易将为各国带来显著收益,促进全球再平衡。

  ●加速金融体系修复和监管改革步伐。发达经济体金融监管不力导致了本次危机。我们将落实G20金融监管改革计划,确保构建一个服务于实体经济需求的更强有力的金融体系。新兴经济体虽不处于危机中心,但部分新兴经济体要进一步发展金融部门,为推动并维持经济高速增长提供有深度、有广度的金融服务。发达经济体金融改革要考虑到资本流动对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产生的负面效应。要保持警惕,确保资本市场开放,避免金融保护主义。

  14、我们欢迎今年4月G20劳工和就业部长会议就全球金融危机对就业影响提出的建议。我们重申承诺,将致力于实现强劲的就业增长,向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有效的就业政策要把高质量就业置于复苏的核心。我们感谢国际劳工组织同经合组织一同制定培训战略,该战略将有助于劳动者掌握现在和未来就业所需的各项技能。

  15、我们承诺缩小发展差距,并充分考虑我们政策行动对低收入国家的影响。我们将继续支持发展融资,包括运用新手段鼓励利用公共和私有资源进行发展融资。本次危机对世界贫穷国家的发展轨迹产生长期影响。发展中国家可能在利用公共和私人资源获取发展融资方面面临更多挑战。我们当中的很多成员已针对这一问题采取措施,革新融资方式,比如预先市场承诺计划,中小企业挑战计划,以及增加金融包容性新近取得的进展。低收入国家具备促进全球经济更强劲、更平衡增长的潜力,应被视为投资市场。

  16、上述措施归根结底需在国家层面加以实施,并根据各国国情进行调整。我们欢迎部分G20成员为实现这一共同目标而宣布的其他举措。

  17、为推动这一进程,以国家主导和咨询性为特征的第二阶段评估应在单个国家和欧盟层面实施。各国需确定将采取的措施,落实我们今天达成的共识,保证更强劲、更可持续、更平衡的增长。我们要求财长和央行行长细化这些措施并向下次峰会提交报告。我们将在必要时继续利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经合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及其他国际机构的专长。这些措施将构成11月首尔峰会宣布的全面行动计划的基础。在寻求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过程中,我们继续鼓励评估经济发展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开展的方法论证工作。

  18、通过今天达成的上述政策承诺,加之业已采取的政策举措,我们将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目标,G20全体成员乃至全球均将从中获益。

  附件二

  金融监管改革

  1、金融危机造成巨大损失,我们不容许危机再度发生。近期金融动荡更坚定了我们共同修补和改革金融体系的决心。我们需建立更具抗风险能力的金融体系,以服务各经济体的需求,减少道德风险,限制系统风险积累,支持全球经济强劲、稳定增长。

  2、我们共同采取举措,加强审慎监督,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透明度,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在强化全球金融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我们欢迎美国制定的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3、然而,我们依然重任在肩。进一步修补金融部门对全球经济可持续复苏至关重要。许多工作仍待完成,以恢复银行资产负债表和市场的稳健性,并提高其透明度;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及风险管理,强化全球金融体系,恢复信贷以支持经济可持续增长。我们欢迎欧盟领导人将公开公布欧洲银行测试结果的决定,这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显示欧洲银行体系的抗风险能力和透明度。

  4、我们将采取共同行动,按期甚至加速兑现华盛顿、伦敦和匹兹堡峰会关于改革金融部门的承诺。在过渡期内,要考虑上述改革对发达和发展中经济体宏观经济产生的累积性影响。

  关于资本和流动性

  5、我们同意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在于加强资本和流动性,限制过度杠杆行为。我们同意提高资本的质量、水平和国际一致性,强化流动性标准,限制过度杠杆经营和涉险,减少顺周期性。

  6、我们总结并评估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建立全球性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新机制方面取得的进展,欢迎并支持委员会的工作,改革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将显著增强各国银行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新的改革标准全面实施后,将大大提高资本水平。

  ●资本的质量也将大幅提高,银行吸收损失的能力将得到加强。

  7、我们支持各国在首尔峰会时就建立新的资本框架达成一致,以提高资本要求。具体包括:

  ●在一级资本内部,使所有银行的普通股扣减后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有所提高并对此制定最低要求,从而使银行在持续经营条件下能够充分吸收资产损失,能在无需政府超常规介入的情况下承受诸如近期金融危机所产生的巨大压力。

  ●寻求建立一套全球一致、透明、且较为保守的适用于普通股或非股份制公司相当于普通股资本工具的扣减标准,同时预留一段适当的全球一致的过渡期。

  8、匹兹堡峰会决定,所有主要金融中心将于2011年前执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我们同意,所有成员均将执行上述标准。为避免影响经济持续复苏并对市场产生干扰,上述标准将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实施,争取于2012年底前全部到位。过渡期由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共同开展的宏观经济影响评估确定。

  9、新标准的逐步实施要考虑到各国国情和起点的不同。各国在执行初期存在的差异应逐步缩小,最终执行全球统一的新标准。现有的公共部门注资在过渡期仍将适用。

  10、我们重申,支持引入杠杆率作为以风险为基础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的补充措施,并在适当评估和校准的基础上,在合适的过渡期后将其引入第一支柱。为确保可比性,将充分调整会计差异后,对杠杆率的具体内容实行国际一致。

  11、我们认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开展的定量影响测算非常重要。该测算旨在衡量新巴塞尔标准的潜在影响,确保制定高质量的、经充分调整的资本和流动性的新标准。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共同开展的宏观经济影响评估将对上述新标准的逐步实施提供参考。

  12、我们欢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同意在2011年12月31日前确定统一的起始日,实施修改后的交易帐户规则的所有内容。

  13、或有资本有助于加强市场纪律、构建一个私营部门完全承担其投资损失的金融体系,我们支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上述领域发挥作用。对建立或有资本的考虑应纳入2010年金融监管一揽子改革措施中。

  14、我们呼吁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首尔峰会前汇报制定一揽子改革措施所取得的进展。我们认识到金融部门在推动经济强劲增长方面所发挥的关键作用,承诺构建稳定、抗风险能力强、确保可持续获得信贷的金融体系。

  关于更强有力的监管

  15、我们赞同,执行更强有力的新规则需要更有效的监督和监管。我们承诺遵循“巴塞尔委员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责成金融稳定理事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商,向10月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汇报并提出加强监督和监管的建议,尤其是旨在加强监管者职责、能力、资源以及具体权限方面的建议,以便主动识别和应对风险,包括早期干预。

  关于金融机构的处置

  16、我们将继续落实有关减少金融体系道德风险的承诺,致力于打造一个在危机中能有权力、有办法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重组或处置,而无需让纳税人最终承受负担的体系。上述权力应能应对持续经营条件下及破产处置时对资本和流动性的重组。我们认可并已承诺运用国内处置权力和工具,以维护金融稳定,并承诺落实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3月发布的关于跨境银行处置的10条关键建议。为此,我们支持各国在必要时修改有关处置和清偿的程序和法律,赋予国内相关机构开展跨境处置合作与协调的能力。

  17、我们同意,处置机制应能:

  ●妥善分担损失,减少道德风险,保护纳税人;

  ●延续关键领域金融服务,包括为投保储户提供不受干扰的服务;

  ●提高处置机制在市场中的信誉;

  ●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蔓延;

  ●对有序处置和合约关系转移进行早期规划;

  ●若发生跨境机构倒闭,各国国内相关机构和不同辖区间应开展有效合作和信息交换。

  解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问题

  18、我们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在减少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方面出台的临时报告。我们认识到,在限制道德风险方面仍有大量工作尚待完成。对这些机构的审慎监管要求应覆盖其倒闭产生的成本。我们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于首尔峰会前讨论并确定有效处置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具体政策建议,比如考虑采用各种金融工具和机制进行更有力的监管,加强市场纪律,包含或有资本、自救机制、额外资本和流动性要求、征税、结构性约束以及对无担保债权人资产打折的方法。

  19、金融稳定理事会为其确定的主要复杂金融机构组建了联合监管机制和危机管理工作组,我们对在此方面取得的实质性进展表示欢迎。

  20、我们将继续开展合作,于年底前为主要跨境机构制定一致认可的、针对个体机构的有力的恢复和快速处置计划。我们承诺继续努力确保不同辖区就金融机构处置程序开展合作。

  关于金融部门责任

  21、我们同意,在出现政府为修补金融体系、降低金融系统风险需提供资金时,金融部门应公平和实质性地偿付政府干预所产生的费用。

  22、为此,我们承认对此可有一系列政策选项。一些国家提出征收金融税,其他国家将采取不同措施。我们同意有关政策选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保护纳税人;

  ●降低金融体系风险;

  ●在经济景气和萧条时期均确保信贷流动;

  ●考虑各国的国情和选择;

  ●推动建设公平的竞争环境。

  23、我们感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这方面所做工作。

  关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监管范畴

  24、我们同意需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以减少系统性风险,提高市场效率、透明度和诚信。应在全球范围内采取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管套利,推动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广泛推进并落实良好操守、诚信和透明的原则。

  25、我们承诺协调推进落实对场外衍生品的监管,提高透明度和标准化程度。我们重申致力于根据情况在交易所或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所有标准化场外衍生品合约的交易,并最迟于2012年底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方进行清算。应向交易存托机构提供所有场外衍生品合约信息。我们将努力建立符合全球标准的中央交易对手方和交易存托机构,确保各国监管当局获得所有相关信息。此外,我们同意积极采取针对证券融资和场外衍生品交易等行为的扣减及保证金等政策措施,以减轻上述行为的顺周期性效应,加强金融市场抗风险能力。我们认识到已在该领域做了许多工作。我们将继续支持在落实上述举措方面取得更多进展。

  26、我们承诺加快实施强有力措施,以国际一致和非歧视方式,提高对冲基金、信用评级机构、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并加强对其监管力度。我们承诺完善大宗商品市场的运行和透明度。我们呼吁信用评级机构加强透明度,提高质量,防止利益冲突,同时呼吁各国监管者在监督信用评级机构时,继续着重关注上述问题。

  27、我们承诺在法规制定和监管方面减少对外部评级机构的依赖。我们注意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就如何消除监管资本框架下因使用外部评级所引发的不当激励开展了有关工作,金融稳定理事会正着手制订如何减少各国当局和金融机构对外部评级依赖的原则。我们呼吁两机构向10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提交报告。

  28、我们认识到国际证监会组织在推动监管当局信息交换、制订对冲基金监管原则以加强规范和减少系统性风险方面开展了重要工作。

  29、我们呼吁金融稳定理事会审议各国和各地区落实此前G20有关承诺情况,推动全球政策协作并予评估。如需进一步开展工作,应向2010年10月举行的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汇报有关评估情况。

  关于会计准则

  30、我们再次强调制定和改进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加倍努力,于2011年底前完成趋同项目。

  31、我们鼓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一步增强各方参与力度,包括在制订独立会计准则进程框架内,加强同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沟通。

  关于评估和同行审议

  32、我们承诺,支持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开展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实施的同行审议,对各国金融体系进行有力、透明、独立的国际评估和同行审议。各国金融体系本质上互相依存、密不可分,需要我们共同兑现承诺。一些国家脆弱的金融系统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构成了威胁。国际评估和同行审议极为重要,有助于确保各国金融部门更加安全。

  33、我们重申金融稳定理事会在以下领域的首要作用:制定国际金融监管政策和标准,协调不同标准制定机构,通过专题评估和国别评估确保对各国金融部门改革进程的问责,通过在不同部门和辖区一致推进执行标准以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等。为此,我们鼓励金融稳定理事会加强能力建设,以适应不断增加的需求。

  34、我们呼吁金融稳定理事会确保并扩大同非G20成员的外围活动,以体现金融体系的全球特征。我们认识到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标准制定和监管机构,对金融体系健康有效运转发挥着中心作用。

  35、我们全力支持金融稳定理事会开展专题同行评估,以加强不同国家落实金融和监管政策的一致性,并评估各国取得预期目标的有效性。我们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公布的关于薪酬的首次专题评估报告。报告表明,在执行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合理薪酬标准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全面落实仍任重道远。我们鼓励各国和金融机构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执行金融稳定理事会标准和准则,呼吁金融稳定理事会继续开展该领域的监督,并于2011年第二季度深入开展第二轮同行审议。我们同样期待金融稳定理事会对风险披露的专题评估结果。

  36、我们注意到金融稳定理事会国别评估计划取得的显著进展。该评估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开展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的重要补充,为各国就如何应对挑战开展相互学习和交流提供了平台。今年将完成三个国别评估。

  关于其他国际标准和不合作辖区

  37、我们同意,在全面、一致和透明的评估基础上,考虑采取措施并建立机制,以解决不合作辖区问题,鼓励其遵守有关国际标准,包括在国际金融机构协助下提供技术支持。

  38、我们全力支持“全球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论坛”有关工作,欢迎同行审议取得相关进展,以及建立面向各国的多边情报交换机制。2009年4月伦敦峰会以来,已签署的税收信息交换协议增加了近500个。我们鼓励全球税收论坛于2011年11月前向领导人汇报各国在制订加强有效信息交换所需法律框架方面的进展。我们欢迎追回被窃资产项目取得的进展,支持该项目继续监督相关进展,以追讨腐败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我们已做好准备对“避税天堂”采取反制措施。

  39、我们全力支持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及与其工作职责相同的区域机构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开展的工作,支持其定期更新和公开具有重大缺陷的辖区名单。我们鼓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继续监督和加强在全球范围内落实反洗钱、打击反恐融资国际标准。

  40、我们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各辖区遵守审慎情报交换和国际合作标准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三

  加强国际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可信度和

  有效性,支持最脆弱国家

  1、全球经济金融危机体现了国际金融机构协调多边行动的价值。这些机构身处应对危机的前沿,筹集了9850亿美元应急资金。此外,国际社会和国际金融机构筹集了超过2500亿美元的贸易融资。

  2、危机也表明继续推进改革的重要性。作为合作的关键平台,我们承诺加强国际金融机构合法性、可信度和有效性,确保其具备协助我们维持全球经济金融稳定、支持其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

  3、为加强国际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我们在伦敦和匹兹堡承诺,支持采取新的公开、透明和择优程序遴选国际金融机构领导人和高层管理人员。我们将在首尔峰会前,在推动更广泛改革的大背景下,推进这一进程。

  多边开发银行融资

  4、国际金融危机发生至今,多边开发银行一直在应对全球危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提供了2350亿美元贷款,数量超过在伦敦峰会上作出的承诺,其中超过半数来自世界银行集团。值此私营部门资金缩减之时,这些贷款对维护全球稳定至关重要。多边开发银行作为很多国家重要发展伙伴的地位更胜以往。

  5、我们已兑现承诺,通过对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特别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增资,使主要多边开发银行获得必要资源。作为上述机构的主要股东,我们与其他成员共同努力,使这些机构资本基础增加了85%,约合3500亿美元。总体看,他们每年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总量将从每年370亿美元增加到每年710亿美元。此举将提高他们应对中短期贷款需求增加的能力,使其有足够资源支持其成员的需求。我们支持尽快落实这些协议。

  多边开发银行
  增资幅度
  危机前年度贷款额

  (亿美元)a
  新年度贷款额(亿美元)b

  非洲开发银行
  200%
  18
  60

  亚洲开发银行
  200%
  58
  100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c
  50%
  53
  110

  泛美开发银行d
  70%
  67
  120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30%
  121
  150

  国际金融公司
  2亿美元选择性增资
  54
  170

  总额
  85%
  370
  710


  * 均以美元计价。

  a.2000-2008年 b.2012-2020年 c.大部分为第四次股份审查时的临时增资,待缴。d.包括减免海地泛美开发银行债务的协议。

  6、我们认识到非洲对发展的迫切需求,它远落后于千年发展目标。鉴此,通过对非洲开发银行进行200%增资,其年度贷款水平将相应增长3倍,其支持区域长期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能力将得到强化。

  7、为确保国际金融公司具备继续发展所必要的资源,我们将考虑设立一项股东分红和收益留存的长期混合安排,以此作为近期对发言权改革进行选择性增资的补充。

  8、为支持低收入国家,并考虑其需求更多优惠贷款,我们将兑现承诺,为多边开发银行的优惠贷款窗口安排大幅增资,特别是今年对国际开发协会和非洲开发基金增资。我们欢迎许多G20成员采取重要举措,成为这些机构的捐助者。我们重申支持更公平和更广泛的负担分摊办法。

  多边开发银行改革

  9、我们已履行承诺,确保通过新增资本和重要的机制改革,使多边开发银行更有效,更高效,更易于问责。这些措施包括:

  ●承诺通过在财务上更审慎的方式进一步支持最贫穷国家发展,包括在可行条件下转移资源,将多边开发银行净收入转向面向低收入国家的贷款窗口,增加它们对低收入国家和落后地区的投资。这将确保新增资本惠及低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

  ●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援助更加透明,更高问责,更优治理,受援国更多主导,权力更加下放并在合适情况下更多使用国别体系,更优化的采购指南,管理、效果追踪和资金贡献的新方法;加强知识管理,确保人力资源适当并具有合适的多样性,更好地履行环境和社会保障责任,更稳健的风险管理;通过定价与费用挂钩方式,确保财务可持续性;承诺继续减少管理费用并使其更加透明。

  ●进一步支持私营部门发展,包括通过更多私营部门运作和投资,将其作为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承诺多边开发银行的核心职能是发展,并应就解决跨国问题的全球方案发挥更大作用,如气候变化和粮食安全。

  10、通过这些改革承诺,我们可以建立更大、更好的多边开发银行,将战略重点更多放在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突出增长,促进安全,解决气候变化和粮食安全等全球性挑战。这些改革措施业已付诸实施,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并根据需要不断推进改革。

  世界银行发言权改革

  11、我们欢迎各方就世行发言权改革达成一致,按照匹兹堡峰会共识,增加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3.13%投票权。再加上前一阶段改革增加的1.46%投票权,我们已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转移4.59%的投票权,总投票权达到47.19%。我们承诺继续推进改革,最终实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平等分享投票权的目标,同时保护最小国家利益,形成一个动态公式以反映各国经济权重变化和对世行发展使命的贡献。我们也核准国际金融公司的发言权改革,将总额为6.07%的投票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使其投票权增至39.48%。

  免除海地债务

  12、我们与海地人民并肩努力,帮助他们从1月地震灾难中恢复过来。在此艰难时刻,我们同其他捐助方一道向海地提供援助,包括通过世行、泛美开发银行和联合国组建的海地重建基金会。为确保海地经济恢复的努力集中于灾后重建行动,避免被过去债务所累,G20财长今年4月同意免除海地对所有国际金融机构所欠债务,包括必要时共同分担有关费用。我们高兴地看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就减免这些债务的框架达成协议;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已采取措施实现这一目标,泛美开发银行不久之后也将采取相关措施。我们将尽快公平分担相关费用。我们将在首尔峰会上报告进展。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

  13、我们承诺强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法性、可信度和有效性,以确保其能够成功履行职能。危机伊始,G20和国际社会就采取重要行动,包括筹集7500亿美元,用以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危机融资的需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即期双边贷款和票据购买协议的方式筹集2500亿美元,并随即转入“新借款安排”增资5000亿美元的计划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实施总额为2500亿美元的特别提款权普遍分配方案,以增加所有成员外汇储备。借助重要的监管和贷款改革,包括新的早期预警演习及设立“灵活信贷安排”等预防性工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对危机能力已获大幅提高。但是,全面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仍任重道远。

  14、为落实匹兹堡峰会承诺,我们呼吁加快推进各项实质性工作,在首尔峰会前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同时兼顾其他治理结构改革。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治理结构进行现代化完善,是我们提高其合法性、可信度和有效性努力的核心要素。我们认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仍是一个以份额为基础的机构,其份额分配应客观反映各成员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由于富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强劲增长,这一比重已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我们承诺以现有份额计算公式为基础,从高估国向低估国转移份额,向富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转移至少5%的份额。我们还承诺保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贫困成员的投票权。作为该进程的组成部分,我们同意其他一些重大事宜尚需解决,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任何份额增资对份额占比调整的影响;执董会规模和组成;加强执董会效力的途径;理事们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战略性监督等。基金组织工作人员的多样性应予增强。

  15、我们强调确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拥有足够资源,保证其在全球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绝大多数G20成员已批准2008年制定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决议,正在落实伦敦峰会的承诺。其他尚未批准该决议的成员也承诺在G20首尔峰会前完成。此举不仅将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参与度,进而提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法性,还将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新增300亿美元的份额资源。我们呼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有成员于年内批准该决议。

  16、部分G20成员已正式接受最近达成的扩大新借款安排的改革,这将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资源提供重要支持,整合5000多亿美元,使其能向陷入危机的国家提供贷款。其他参与新借款安排的G20成员将在下次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前完成审批进程。我们呼吁所有已加入和新加入新借款安排的成员效仿此举。

  17、G20成员已承诺,将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新收入模式,通过出售其黄金、运用内部资源及其他资源等方式,确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最贫穷国家新增60亿美元的优惠融资。我们正兑现承诺。部分G20成员积极支持该承诺,向“减贫和增长信托基金”提供额外贷款和贴息资源,其他成员也计划在未来数月采取行动。

  18、我们注意到,需通过国家、地区和多边努力,应对资本流动波动性和金融脆弱性,防范危机蔓延。我们责成G20财长和央行行长根据良好激励原则,就如何加强全球金融安全网提出政策建议,并提交首尔峰会讨论。为配合这些努力,我们也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加快审查其贷款工具,以便进一步对其适当改革。同时,应强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监督职能,重点监督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和脆弱性。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加稳定和更富韧性的国际货币体系。

  进一步支持弱势群体需求

  19、危机期间,我们在支持最贫困国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须继续采取举措帮助弱势群体,确保最贫穷国家受益于我们恢复全球经济增长的努力。我们认识到这十分迫切,承诺2015年前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并将为此付出更大努力,包括通过运用官方发展援助。

  20、我们承诺提高贫困人口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增加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融资,并已取得具体进展。

  21、资金充足的中小企业对创造就业和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特别是对新兴经济体而言。我们启动了“中小企业融资挑战计划”,旨在找到为中小企业动员资金的最具潜力的公私合作模式。我们承诺筹集资金落实优胜倡议,包括从多边开发银行获取有力支持。我们欢迎多边开发银行为可扩展、可持续的中小企业融资倡议提供有力支持,包括通过“中小企业融资挑战计划”下与私营部门合作。我们期待在首尔峰会上宣布“中小企业融资挑战计划”优胜倡议,以及收到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建议。

  22、我们制定了一套促进创新性和普惠性融资的原则,这将为采取具体、实用的行动计划打好基础,提高贫困人口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这一行动计划将在G20首尔峰会上宣布。

  23、在匹兹堡峰会上,我们认识到持续性资金支持和有针对性的投资对提高低收入国家的长期粮食安全十分重要。我们欢迎发起全球农业和粮食安全基金,这有助于为低收入国家提高农业生产力提供可预测的资金,提高农业人口收入,建立可持续农业体系。全球农业和粮食安全基金已批准向孟加拉国、卢旺达、海地、多哥和塞拉利昂提供总额为2.24亿美元的首笔赠款。我们还支持发展全球农业和粮食安全基金私营部门贷款窗口,增加私人部门投资,为贫穷国家的中小型农业企业和农户提供资源。我们欢迎已获得的支持,鼓励捐助方向全球农业和粮食安全基金公私部门贷款窗口提供更多资金。

  24、面对需求和环境压力上升的背景,亟需通过区域和南南合作等方式加快研发,缩小农业生产差距,对非洲尤其如此。私营部门对开发和运用创新性方案十分关键,这有助于取得具体成果。我们致力于挖掘潜力,开发诸如预先市场承诺计划等面向创新、面向成果的机制,运用私营部门的创造性和资源,在贫穷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状况方面取得突破性革新。我们将在首尔峰会上汇报有关进展。



附 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0年10月13日发布的公通字[2000]90号将本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近几年,全国城乡赌博活动比较普遍,今年以来尤为严重。1至5月份,全国查获赌博案件6万零1百起,比去年同期上升76%。赌博活动不仅在农村相当普遍,城市也较突出。广西苍梧、岭溪、钟山、贵县等20个县319个乡镇中,有90%的乡发现赌博活动。天津市武清县7
00多个村庄,有赌博活动的占70—80%。江西省1至4月在城市中查获赌博案件725起,占全省赌博案件总数的53.2%。以往赌博活动多是发生在冬春农闲季节,现在常年不断。赌博场所已由田头地边、农民家中、职工宿舍等背人之处,发展到旅社、茶社、酒店、农贸市场、
火车站等公共场所。赌博形式除麻将、扑克、骰子、牌九以外,还有抽彩、打桌球、猜号码、象棋残局、猜拳、斗鸡等几十种。赌资一般是几十元、上百元,上千元的也屡见不鲜,有的甚至上万元。重庆市经营百货的个体户贞建平等3人,赌博五次输赢额达18000元。长春市惯赌分子
赵洪林等10多人,带赌资5万余元去外地赌博,每场输赢额都在万元以上。
参加赌博的有工人、农民、教师、学生、个体户、现役军人,还有国家干部、基层党政领导。河北省文安县查获的1008名赌博人员中,有党员73人,国家干部15人。太原市清徐县北道村当了30多年党支部书记的张知心,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成为万元户,是市劳动模范,大
儿子、大舅子赌博输了7000元,张想捞回输掉的钱,亲自去赌,又输掉7000元。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惯赌分子纠合团伙,抽头聚赌,有的还在赌场设卡,雇保膘`,赌博活动多是由这些人组织操纵。长春市今年以来审查处理的赌博人员中,曾被处理过的惯赌分子占70%。
赌博活动发展蔓延,败坏社会风气,直接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影响生产、工作和学习,造成许多家庭不和,甚至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湖北省鄂州市庙岭邮局职工经常聚赌,无人值班,无人送报和接电话,有时加急电报搁置两、三天也无人送。江西瑞昌县高丰小源小学八名教
师,由教导主任带头赌,晚上耍钱,白天睡觉,让学生自习,误人子弟。更严重的是赌博活动诱发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由赌博引起的盗窃、抢劫、伤害、杀人等犯罪案件增多。天津市1至4月,因赌博引起的盗窃案80起,比去年同期上升83%。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捕获的重大抢劫、盗
窃案犯中,有26人是因赌博输钱而作案的,占此类案犯的34.8%。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各地普遍开展了禁赌工作,但赌风一直未能刹住。其原因,主要是有些基层组织瘫痪,没人管事,有些基层干部支持、纵容甚至带头赌博;其次是赌博活动带有群众性,查禁有困难,也有些地方对赌头、赌棍和嗜赌分子的处罚偏轻,起不到惩戒、震
慑作用。
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争取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查禁赌博活动。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把查禁赌博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有声势的群众性的禁赌工作。查禁赌博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发布禁赌通告,广泛张贴。请政法各部门、宣传、文化、教育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的
力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制宣传和禁赌教育,充分利用典型事例向人民群众说明赌博的危害,一定要造成禁赌的社会舆论,做到家喻户晓。
二、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号召参赌人员限期到公安派出所或保卫处、科进行登记,交代清楚赌博情况,具结悔过,并检举揭发其他赌博人员。对逾期不登记和隐瞒重要情况的要加重处理。
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要抓紧调查摸底,弄清赌头、赌棍和赌点、赌窝的情况,适时集中打击。
三、对参赌人员要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处理。对于大多数偶尔参加赌博,情节轻微的,应以教育为主,在其登记交代清楚赌博活动并揭发其他赌博人员,作出今后不再重犯的保证后,不再追究;对于赌头赌棍和惯赌分子,要从严处理:(一)对屡教不改、恶习较深的惯赌分子,要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在城市,有的还可处以劳动教养。(二)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者,或者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者,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对赌博犯罪中的教唆犯,还应依照《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三)对犯有赌博罪,又犯
有其他罪行的,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
在处理赌博人员时,对其非法所得必须全部没收,赌债一律废除。党政干部参加赌博的要从严处罚,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开展集中禁赌工作以后,必须坚持抓好经常性的禁赌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苗头,坚决制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禁赌工作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和共建文明单位活动,对广大群众进行理想、道德教育和禁赌教
育。同时要丰富城乡尤其是农村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和引导青少年开展正当的文化娱乐活动,自觉抵制赌博活动。
五、为了适应禁赌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机关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通知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禁赌法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机关批准后,颁布实施。



198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