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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5:31:11  浏览:85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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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74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5年7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贵基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储存、加压,再供用户饮用的形式”。

  二、删去第三条第一款中“受其委托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的内容。

  三、删去第四条。

  四、原第五条修改为“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原第六条、第七条合并为一条,内容修改为“独立系统的二次供水设施和与建设项目配套的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应当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六、原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定期进行水质监测,保证用水安全”。

  第三款修改为“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帮助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用水安全”。

  七、原第十五条“二次供水使用单位”修改为“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删去“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内容。

  八、删去原第十六条第一款中“或其委托的供水企业”、“补办手续”、“吊销‘二次供水准用证’”的内容。

  九、删去原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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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甬台温铁路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甬政办发〔2006〕4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甬台温铁路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甬台温铁路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甬台温铁路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要求,狠抓落实,确保甬台温铁路宁波段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宁波市甬台温铁路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切实保障国家重点工程甬台温铁路宁波段项目的顺利建设,充分调动沿线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甬台温铁路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实现“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甬台温铁路建设项目宁波段出资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83号)和市铁路建设动员大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甬台温铁路宁波段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考核奖项为“综合先进奖”。
(二)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级有关单位。考核奖项为“甬台温铁路建设优秀服务奖”。
二、考核要素
(一)综合先进奖
1.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政府研究铁路建设问题专题会议制度,且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有明确的领导分工,有完善的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有工作目标考核措施。(7分)
会议制度建立且每年专题会议2次以上的得2分,会议制度建立但每年专题会议只有1次的得1分,没有建立会议制度或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的不得分;有明确的领导分工的得1分,没有明确的不得分;有完善的年度工作推进计划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有工作目标考核措施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2)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5分)
组织机构建立的得2分,没有建立的不得分;工作人员落实的得1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工作经费落实的得2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3)做好与甬台温铁路相关的地方配套工程(进站道路、停车场、仓储、地方与铁路同步建设的立交引道工程等)的规划和建设实施工作。(6分)
地方配套工程有规划的得3分,没有规划的不得分;建设实施工作落实的得3分,不落实的不得分。
(4)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铁路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的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每年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的得2分,没有按规定检查的不得分。
2.征地拆迁(40分)
(1)制定出台本地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安置等政策的得6分,没有出台政策的不得分。
(2)征迁差额资金按进度及时、足额到位的得10分。不能按进度足额到位的按比例得分,即到位90%的得9分,以此类推;到位不到10%的不得分。
(3)按进度要求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得14分;达不到进度要求,每推迟一个月完成的扣2分,扣完为止;进度提前,每提前一个月完成的加2分。
(4)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排摸和掌握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坚持依法征迁,按时足额兑现征迁经费,合理安置好被征迁群众及单位,杜绝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10分)。
建立三级工作网络的得4分,没有建立的不得分;工作责任落实、坚持依法征迁、按时足额兑现征迁经费、合理安置好被征迁群众及单位、且没有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得6分,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或没有按时足额兑现征迁经费、合理安置好被征迁群众及单位而引发群体性越级(宁波市级以上)上访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3.服务协调(20分)
(1)及时高效地做好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工作。(5分)
无故不予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被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投诉且经查实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借地等相关事宜。(6分)
因协助施工单位在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借地等相关事宜不及时,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情扣分。
(3)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理铁路部门在施工中和地方的矛盾与问题,积极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保证无障碍施工的得9分;因协调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体事件的,根据影响程度扣分。
4.廉政建设(10分)
(1)制定保廉措施的得4分,没有制定的不得分。
(2)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发生的得6分,每发生一起违规(违纪或违法)案件且受到查处的扣2分,扣完为止。
5.日常工作(10分)
(1)各指挥部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日常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得5分,每少报、漏报、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有质量的信息,每月不少于5条的得5分;每少报送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被市《铁路简报》每年录用20篇(含)以上的加2分。
综合先进奖考核方法: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分别予以奖励。
对东钱湖旅游渡假区管委会的工作目标参照上述考核标准实行单独考核奖励。
(二)甬台温铁路建设优秀服务奖
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职能,主要考核在职能范围内服务保障工作是否到位;行政许可审批是否效能、精简、及时;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是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优秀服务奖考核方法:对照考核内容,采取定性考核方法,在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中评选甬台温铁路建设优秀服务奖若干名,分别予以奖励。
以上综合先进奖和优秀服务奖的奖金由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工
作经费安排,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甬台温铁路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三、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和民主考评原则。
四、考核程序
甬台温铁路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由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市铁路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沿线县(市)、区政府结合年终总结,对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进行逐条自查、自评,于次年的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在充分听取建设、施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沿线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复评、核实,对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提出奖励名单,报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授奖。
本办法根据甬台温铁路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考核内容。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铁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转发《对公单位现汇帐户管理办法》的函

中国建设银行


转发《对公单位现汇帐户管理办法》的函

1988年2月12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上海市、湖北省、深圳市、厦门市、珠海市、大连市、海南行政区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87)汇管管字第811号文转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和中国银行兰州分行甘银汇(1987)第34号文“关于执行《对公单位现汇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可参照执行。
各行在对现汇帐户管理上,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及时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汇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转发“关于执行《对公单位现汇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