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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谢元福、王琪与黄长明房屋典当纠纷一案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2:21:29  浏览:87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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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谢元福、王琪与黄长明房屋典当纠纷一案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谢元福、王琪与黄长明房屋典当纠纷一案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复函
1992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民申〔1991〕12号《关于谢元福、王琪与黄长明房屋典当纠纷一案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出典人谢元福、王琪1982年要求回赎出典房屋,第一、二审法院考虑到承典人黄生彦(黄长明之父)住房困难,在解除双方房屋典当关系的同时,判决双方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照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与1979年2月2日我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规定的精神并不抵触。此后,因黄家长期拖欠房租,将临街房屋改建为商业用房并转租他人,第一、二审法院又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亦无不当。而第二审法院后来在原承典人黄生彦已经死亡,黄长明有房居住的情况下,再审改判不许谢元福、王琪回赎临街房屋欠妥。因此,我院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一种意见,即:撤销第二审法院再审判决,维持原第一、二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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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内政部长关于执行一九八0年九月二十四日签订的测绘科技合作议定书的协议

中国国家测绘局 德国内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内政部长关于执行一九八0年九月二十四日签订的测绘科技合作议定书的协议


(签订日期1986年9月18日 生效日期1986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内政部长本着继续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以及测绘科技合作的愿望,为执行双方于一九八0年九月二十四日签订的议定书之第一和第五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一九八八年止,根据目前的计划安排,本协议附件中所列项目将予以实施。

  第二条 双方各指派一名负责执行本协议的代表。代表负责在执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时进行协调,并共同及时制定拟实施项目的年度计划。他们对一九八八年以后的合作提出项目建议。项目的执行按第二句处理。代表向各自主管部门汇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他们应以会晤或通信方式进行磋商。由此发生的费用问题按第四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为完成根据一九八0年九月二十四日议定书中第一至第四条和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合作项目,双方有关实施部门将进行特别协商,确定细节。细节中应着重确定项目的规模、内容、时间、组织及费用问题。

  第四条 双方应力求在本国经济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费用。
  1.往返旅费由派遣方负担;
  2.接待费用(住宿、膳食和接待国内的旅行)由接待方负担。一旦发生疾病或事故,接待方应给予医疗救护。
  若被派出的专家或实习人员受到雇用,则接待费用应从相应的报酬中支付;
  3.上述第二款不适用于按照促进交流计划应自费派出的专家和实习人员的交换;
  4.同行家属的费用自理。

  第五条 本协议按照存在的状况也适用于柏林(西)。

  第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一九八六年九月十八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二份,每份都用中文和德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国家测绘局代表         内政部长代表
    陈俊勇            齐末儿曼
   (签字)           (签字)

既有铁路修建简易立交桥管理规定

铁道部、


既有铁路修建简易立交桥管理规定
1991年11月6日,铁道部、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经济的不断扩大,铁路列车密度、道口机动车辆及行人不断增加,为保证行车及人身安全,减少事故隐患,在具备一定地形条件的地方,均应有计划地逐步将既有平交道口及个别人行过道改建为简易立交桥。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简易箱型顶进立交桥(以下简称简易立交)是指既有铁路与地方公路和乡镇道路交叉所设的因地制宜、自然排水、孔宽小于6米,道路无需特殊处理,用顶进方法施工,且投资费用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箱型桥。
凡具备以上条件的铁路与道路交叉地点,且地方政府积极配合的地方,可设置简易立交。
二、简易立交的技术标准
1、各种条件下的简易立交桥孔宽和净高选择范围:
四级以下道路公路简易立交桥孔宽原则上应与既有乡镇道路通过能力配套,净高要与通过能力和排水条件综合考虑。具体尺寸应与地方有关部门在下表所示范围内选定。
2、简易立交桥的箱长应符合规范路基宽度的规定,并需另设人行道版。
3、简易立交与道路应优先选用影响线路范围小、箱身短的正交方案。
4、当在一个村镇内要求设两个立交时,可节省造价,考虑设一个过车孔道,一个较小的过人孔道。
简易立交桥孔宽、净高选择表
(单位:米)
--------------------------------------------------------------
|道路条件| 孔 宽 | 净 高 | 备 注 |
|--------|----------------|----------------|------------|
|人行道路|2.5 |2.5 | |
| | | | |
|乡村道路|3.5或4.0 |3.0、3.5、|乡村走机动 |
| | |4.0 |车的道路 |
| | | | |
|一般公路|4.0、5.0、|4.5 |指通向主要公|
| |6.0 | |路的地方道路|
| | | | |
|四级公路|2×3.5 |5.0 | |
--------------------------------------------------------------


5、有关道路附属工程的技术标准按与地方协议办理。
6、由有关设计部门编制设计文件,报分局审批。
三、简易立交立项的审批程序
1、由村民委员会向有关铁路工务段提出修建简易立交的申请报告。该报告包括:简易立交的地点、技术标准和修建理由。报告需附有上一级地方政府的意见。
2、铁路工务段每年6月向铁路分局申报下一年度修建申请计划。
3、铁路分局主管业务部门对申请计划进行预审查汇总,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审查后下达,并报铁路局备案。
4、铁路工务段根据分局下达的计划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协议书,并按协议要求实施。
5、铁路分局主管业务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与竣工验收。
四、投资划分原则
1、立交桥的主桥部分投资由铁路部门承担;道路附属工程投资由地方部门承担。
2、施工中所占用场地、用水、用电等所需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简易立交桥建设由铁路局负责,铁道部承担建设资金的补助,办法如下:
立交桥建设资金先由铁路局局管更新改造资金垫付,待建成后,由铁路局计划处、工务处按附表将财务决算完成数据部计划司和工务局,铁道部据此在下达更新改造年度计划时按总额追加三分之一的补助资金。
五、固定资产的划分、移交和维修管理
立交桥工程无论谁投资修建,均按系统划分移交管理,即桥梁主体结构的固定资产归铁路部门所有,由铁路部门负责维修管理;道路和排水由地方部门负责维修管理。
本规定投资划分部门除适用于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简易立交桥外,同时适用于铁路承担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立交桥,其中20——100万元的小型立交桥建设,原则上由铁路局审批,并责成分局与地方签订协议,100万元以上的立交桥建设按既有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