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开立“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专用帐户”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5:29:37  浏览:89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开立“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专用帐户”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开立“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专用帐户”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为执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开立“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专用帐户”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各专业银行总行或其分行设立“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专用帐户”(简称“保证金专用帐户”)。
2.经批准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境内投资者)在办理登记时,应按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保证金以境内投资者名义存入外汇管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保证金专用帐户”。外汇管理部门凭银行入帐通知书批准投资外汇资金汇出。
3.境外投资企业汇回利润累计达到汇出外汇资金数额时,开户银行凭外汇管理部门的批件退还保证金给境内投资者。并按开户行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给境内投资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动用“保证金专用帐户”。
4.外汇管理部门不定期地对开立“保证金专用帐户”的情况进行检查。



1989年4月4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国家教委所属勘察设计院(所、室)职工职业道德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国家教委所属勘察设计院(所、室)职工职业道德准则》(试行)的通知

1989年12月30日,国家教委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精神,现颁发《国家教委所属勘察设计院(所、室)职工职业道德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本“准则”是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职工职业道德准则》的精神,结合委属勘察设计单位的实际而制定的,是委属勘察设计单位职工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委属勘察设计单位的广大职工,应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放在首位,以国家、人民的利益为重,增强职业道德观念,端正经营思想和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教委所属勘察设计院(所、室)职工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一、坚持精心设计,质量第一,讲求工程效益。各项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深度的规定,防止粗制滥造。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克服只重产值,忽视质量、水平和效益的倾向。
二、坚持把国家与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不承担故意压低概算或有意漏项,向国家“钓鱼”项目的设计。
三、严格按国家标准取费,不巧立名目额外收费。
四、不转让设计资格证书,不出卖图章及图签。
五、不为收“回扣”、“介绍费”而选用质次价高的材料与设备。不订立为厂家销售产品的合同。
六、遵守劳动纪律,不私揽设计任务,不参与无证设计及本单位未纳入计划的任何形式的业余设计。在合法的兼职劳动中,不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和经济利益。
七、积极推广、转让技术开发成果,不搞技术封锁。
八、提倡平等讨论的学术风气。虚心听取建设、施工、安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改进服务态度,提高设计质量。信守合同,树立社会信誉。
九、利用或使用兄弟单位设计图纸及工作成果时,要征得对方同意,并注明出处。涉及经济利益时,要尊重对方的正当权益。
十、申请科研、勘察、设计成果时,要正确申报创作人及协作单位(个人),不侵占别人科技成果。
十一、在涉外活动中,遵守外事纪律,维护民族尊严,保守国家政治、经济、技术机密。善于汲取国外的先进技术,为我所用。


关于对典当行经营和监管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中小企[2002]64号


关于对典当行经营和监管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典当行业的监管工作,促进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决定对各地典当行的经营、监管以及协会筹建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对2001年本地区典当行经营情况、业务走向、营利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并按《2001年典当行运行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要求统计登记。

  二、2001年各地新设典当行(经国家经贸委备案同意)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02年3月31日,对尚未开业的请说明原因。

  三、各地区2002年典当行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四、各地区典当协会的筹办情况。

  五、接本通知后,请即按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并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02年5月20日前报我委(其中典当行监管工作安排意见一式三份)。

  联系人: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 张伟、王海林

  电话:63193137 63193139

  传真:63193115

  电子邮箱:fagui@chinasmb.gov.cn

  附件:2001年典当行运行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

2001年典当行运行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设立日期
    

经营许可
证编码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职工人数
   

经营情况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典当余额
  
利税总额
  
利润:
主要经营
品种
房地产
金额: 机动车
金额: 艺术品
金额: 有价证券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手表
金额: 金银饰品
金额: 生产资料
金额: 其他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东持股
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备注
             



填表说明:

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送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另一份留省经贸委。
2、2001年批准设立的典当行也填写本表。如设立后没有开业的企业,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3、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典当行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将其数据计入本企业。

4、企业数据以2001年实际经营额为准。新批设典当行的数据截止到2002年3月31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