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
现将《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正式批复后,项目各投资方要组建项目法人筹建机构,由项目法人筹建机构或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可研阶段及其它前期工作。项目初可及建议书等前期工作实行商品化,有偿转让给项目法人(列入工程概算)。
二、在国家正式批复项目建议书后,项目法人筹建机构或项目法人开展发电设备招标需服从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
三、以国家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书中的工程静态投资估算作为基数,没有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经电力部和国家计委批准),设计概算不得超过此值,并实现“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四、电视总院在审查初步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设计原则,把内资和外资均控制在可研报告书批准的数值范围内。超出部分由各投资方自行解决,不得列入概算,以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上网电价。
五、国家批准的可研报告书中的静态投资估算是限额设计的额度。电规总院应抓紧组织实施限额设计工作,为控制工程造价和上网电价提出规范性控制办法。
六、《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该要求不符的规定以本要求为准。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部规划计划司。
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试 行)
一、建设的必要性
阐述电力系统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市场经济原则,实事求是地分析项目所在电网或供电区域的电力负荷及电力电量平衡情况,项目在系统中将发挥的作用,在规划中的地位,当地省级政府和电管局、电力局对有关电力项目的排队意见。
对“以大代小”项目还要说明被替代设备的情况,阐述项目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经济效益。
对热电联产项目还要说明热负荷的供需平衡情况。
二、建设规模和设备来源
说明电厂规划总容量和本期建设规模以及初步的工期安排;说明设备类型、参数及其来源和采购方式。
发电设备及价格通过招标确定。
对“以大代小”项目还要说明被替代设备的机组台数和容量。替代容量要达到装机规模的一半以上。
热电联产项目应说明供热参数、能力、方式和热网工程的安排。
三、建设条件
1.厂址:明确电厂的地理位置,厂区地震、地质和水文情况,工程占用岸线、土地、房屋拆迁和土石方量。
2.水源:说明当地水资源情况,确定电厂用水来源、取水方式和机组冷却方式。
3.燃料:确定机组的燃料种类和消耗量,明确燃料来源及其供应能力。
4.运输:说明电厂的各种运输条件,明确设备和燃料的运输方式及路径,说明运输设备和工具的购置以及运输设施的工程量。
5.除灰及灰场:燃煤发电项目应说明灰渣排放量和除灰方式;明确灰场位置、储灰年限。
6.环境保护:说明电厂所在地的环境情况,明确各项环保措施及指标,简要阐述电厂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影响报告必须经过审查。
7.接入系统:确定机组接入电力系统的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
四、投资估算及来源
根据前一年的价格水平以及经招标后草签协议或合同中的主机设备价格估算工程静态总投资(国外国内合同必须经国家批准初步设计概算后方能生效)。考虑建设期利息和价差预备费等因素后,测算工程动态总投资。
明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各投资方所占股比及出资方式。
明确送出工程规模及投资来源。
经优化后提出融资方式及来源。
利用存量资产入股的项目,需明确具体的资产划转方式和金额。存量资产必须经过科学评估并经国家批准。
明确超出概算部分的资金分摊原则。
五、经济评价
进行详细的经济评价和财务分析。
列出工程投资回收年限、投资利润率、资本金及全部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平均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等经济指标。
按照大家办电厂的原则,电网要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各类机组上网电价水平。通过严格控制发电工程造价来控制上网电价。
六、经营管理
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明确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明确项目建设、经营、运行和调度的管理方式及权限。同一电网、同一类型、同一价格、同一运行水平年机组利用小时数要公平合理。
热电联产项目应说明热网投资及其建设和经营管理方式。
七、主要附件
1.受电力部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项目可研报告的正式审查意见;
2.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3.国家环保局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正式审批文件;
4.项目所在的地方省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征地、用水、灰场及施工用地等的正式批复文件。上述文件若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申报可研报告;
5.燃料供应与运输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意向性文件;
6.自备电厂应取得电网经营企业同意电厂接入系统及其方案的批准文件;
7.各投资方出具有效的资信材料和正式的资金承诺文件,以及建设期间投资方所有投资项目的资金平衡表;
经电力部审查同意的融资方案,其中贷款部分应根据贷款部门的要求取得贷款部门对工程资金配置的书面意见或提供贷款的意向书;
8.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建机构出具按程序进行的主机设备招标的初步结果文件;
9.利用存量资产入股的项目,需要附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存量资产评估值的批准文件;
10.取得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对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以及热价的承诺文件;
11.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建机构与电网经营企业草签的并网协议、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协议。在国家批复项目可研报告书后,正式签署上述协议或合同。上述协议或合同若有重大修改,需重新申报可研报告书;
12.草签的主设备合同(协议)。
八、说明
上述火电工程可研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仅适用于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火电工程。
1997年5月9日
东北及内蒙古铁路沿线林区的防火办法
铁道部
东北及内蒙古铁路沿线林区的防火办法
(一九五五年五月十一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五五年五月十一日铁道部、林业部发布)
甲、属于铁路方面
一、各级行政及领导部门
(一)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应特别重视防火工作,并建立各种制度,贯彻执行。
(二)各级领导干部,对所属职工应经常加强防火教育,并定期组成检查小组,深入现场,检查防火设施。
(三)对防火救火有功者,及防火不利者,火灾责任者,应赏罚分明,并及时处理,以收教育之效。
(四)防火季节,应配合地方政府,林业机关,重点检查铁路沿线防火有关部门对防火设施及组织情况。
二、机务部门
(一)机车设备关系:1.通过林区及在林区调车的机车,须全部装设双层火星网,并经常检查,保持完整。火星网眼直径不得超过10公厘。2.反射钣的高低应适度调整。3.清除废气口的油垢,勿使口径缩小,喷出力强大。4.定检时应彻底扫除烟管,■砖上部及烟箱内的灰烬,防止因发生局部堵塞,致局部通风过强。5.保持■砖完正。6.保持灰箱洒水管作用良好。7.保持机车灰箱、风门及灰箱托板的开闭作用灵活及关闭严密。8.保持炉条完正状态和作用灵活。9.洒水装置及胶皮管应经常保持完好。
(二)乘务员关系:1.清炉时力保适度火层(按标准厚度)。2.粉煤力行洒水,以防飞散。3.林区附近停车中,停止大开送风器。4.防止运行中使用火钩及摇动炉条,如必须摇动时,应即实行灰箱洒水。5.在无碍通风情况下,灰箱风门应尽小开。6.除指定地点外,禁止清除炉灰。7.途中必须掏出炉渣时,应用水浇灭,到站后即卸除,严禁中途抛弃。8.林区地带运行中,防止机车空转。9.防止投煤时锹头过高,粉煤飞出或进入■砖前部堵塞烟管。10.运行中禁止向外抛弃火种(如烟头、着火丝屑等)。11.运行中如发现林区火灾,应于到达前方站时尽速向站长报告。
(三)燃料关系:1.混煤工作应按粉块成份、粘结性质、发热量大小等彻底混用。2.通过林区的机车,在防火季节,禁止使用扎赉诺尔煤。
三、工务部门
(一)在打设防火道时,会同地方政府督促检查,如认为有不合规定时,得提请当地政府负责改正。
(二)巡道员应经常注意通过机车有无喷火、落火、抛火情况,警惕发火象征,及时反映,以便纠正处理。
(三)防火季节,巡道员应昼夜不停地轮流巡视,如发现靠近线路发生火灾时,除自救及动员附近工区人员进行补救外,并尽速报告最近车站。
(四)林区地带区间工区,应添置如下的救火工具,数目视具体情况自行规定(以下同):
1.铁锹,2.水桶,3.刀,4.扫帚,5.火掸等。
注:火掸系以木(竹)杆一根,一头紧缚草绳,约20根,用以打火。
四、车务部门
(一)车站应和林区地方防火机构建立防火通讯网,车站接到火灾报告后,须立即报告地方防火机构,如在不妨碍行车通讯条件下,可给予林业机构对调查大灾情况使用电话之便利。
(二)如地方人员报告火警请求救援时,站长应请求调度员,调度员考虑在无碍行车条件下,准予派遣机车及其他交通车辆。
(三)救火人员准许搭乘最近列车(专用列车、军用列车除外)前往,如需途中乘下时,须向调度员说明理由,取得调度员命令后办理之。
(四)防火期间内,车站及列车工作人员,应向旅客进行防火护林宣传工作,严防由门窗抛弃火种(如烟头等),如认为有火灾发生之虞时,可将门窗关闭。
(五)林区车站应备有救火工具,计每站须备有:
1.水桶,2.铁锹,3.扫帚,4.火掸等。
注(二)、(三)两项关于派遣机车及其它交通车辆及救火人员搭乘列车收费问题,由铁道部、林业部洽商办法,呈中财委核准后,另行公布。
五、其它部门
(一)林区公安部门,应负责领导组成救火小组(人员视具体情况决定),并根据当地情况,加强消防设备或购置救火工具,平素并应组织及训练民兵,当接到发生火灾通知时,应于最短时间驰赴现场参加救火工作。
(二)政治部门应配合其它部门,加强防火护林宣传工作。
(三)林区各级工会,应以防火护林工作为员工履行任务之一,配合行政贯彻执行。
乙、属于地方政府方面一、 设施
(一)凡通过重点林区的铁路,应在坡度较大、机车突增曳引力容易喷火的地点,或紧傍铁路草木繁茂,容易着火的山丘等地段,于每年秋季荒草枯黄以前,在距离线路中心的两旁或一侧(不指一侧为河流、耕地、村落地段),打出宽30公尺以上除尽杂草的防火道(内蒙林区附近草原地带在上述规定应打设防火道的地段,其防火道宽度可按实际需要酌予放宽),其余一般通过林区的铁路两侧不再打设防火道。在不打设防火道的一般林区铁路两侧发生火灾事故时,经检查列车机车防火装置,掏灰地点,使用燃料等均已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则铁路部门不负起火责任。
(二)在上述应打设防火道的铁路地段,如系直接通过林区内部,只需将防火道内的灌木砍除,并将地面杂草落叶除净,不必砍除成材大树;如因当地居民稀少,劳动力缺乏,不能打设防火道者,得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设置巡逻员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三)应在靠近林区的车站或适当地区,选择地势较高地点,建筑防火了望台。
(四)在林区铁路沿线车站附近,村落附近,山口要道转弯处,三岔路设标示牌,上面缮写有警惕而大众化的防火标语。
(五)林区地方政府得利用铁路通讯设备建立防火通讯网。
(六)林区机关、工棚、贮木场、仓库、学校及村屯,须经常备有救火工具,如木桶、铁锹、扫帚等,并重点地置备水桶、水龙,在水源缺乏地区,并应凿备土井储水。
二、组织
(一)林区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林业、公安、铁路管理及有关机关成立护林防火组织,共同组织护林防火检查组,每当春秋防火季节,深入林区重点检查防火措施及组织情况。
(二)通过宣传教育,发动并组织群众、工人、部队、干部作防火工作,成立群众性的防火组织。
(三)建立护林员制度,在群众中挑出有防火经验的积极分子充当护林员,担当下列任务:
1.经常向群众宣传防火常识,提高群众护林防火警惕性;
2.领导群众做好各种防火设施工作,如打设防火道等;
3.经常巡视铁路沿线及监守了望台;
4.发现林火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车站及其它防火组织;
5.林火发生时,领导群众参加打火;
6.林火熄灭后,领导群众清理火灾迹地;
7.防止其它危害及破坏森林情事。
丙、责任追究及其处理
一、林区地方政府及铁路方面对发火起因,必须认真追查,分明责任。
二、发火责任部门,对发火责任者,应认真处理,必要时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制裁,对救火有功及伤亡者,亦应分别给以奖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