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0:10:28  浏览:80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决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进行修订的修正案(草案),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作如下
修订:
删去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的“罚款”。



1997年11月2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

陕西省职改办


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


  为了深化职称改革工作,规范和完善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上报工作程序,保障基层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公开监督是深化职称改革,保证我省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职称评审工作要在“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下进行,要准确、公正、客观地评价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将真正符合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上报,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工作。

  二、范围

  全省29个系列符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推荐工作公开监督的内容和程序

  1、职称政策公开。

  各单位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前,要认真研究职称工作有关政策文件,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会议,做好职称文件的传达学习工作。

  2、公开可以申报的岗位职数。

  单位应根据自己的设岗方案、上级审核批准的结构比例及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状况,核查年度各级岗位空缺情况,然后将空岗数张榜公布。

  3、公开申报参加晋升人员名单和业绩材料。

  岗位空缺情况公布后,由申报人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晋升申请,并出具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有关证明材料。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职改有关文件规定,审查是否符合晋升条件。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张榜公布,并同时展示其申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监督小组,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监督小组由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会、人事部门及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对本单位推荐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推荐工作开始前各单位要将监督小组人选名单,报上一级职改部门备案,然后方可实施推荐工作。

  (二)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监督。推荐结束后,由单位监督小组组长和群众代表如实填写“公开监督卡”上的各项内容,每位推荐人选一份,粘贴在材料袋背面。对上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中无“公开监督卡”或“公开监督卡”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省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五、评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从事推荐工作的有关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据实上报有关申报材料。

  对在推荐过程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有关资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两年之内不得再申报。

  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如发现申报者有弄虚作假问题,核实后,取消评审资格。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严重的单位,除取消有关申报人评审资格外,同时追究该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

政府令第14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1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市长:葛红林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2007年以前的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代替的18件规章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已未执行的23件规章宣布失效。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