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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切实执行《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1:16:49  浏览:95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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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切实执行《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切实执行《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198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4月9日《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下发以后,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按照《通知》的要求,将死刑备案材料及时报送本院。但是,有的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按照《通知》的规定报送或者报送的材料不全。为了确保全国死刑备案材料的案整,改进此项工作,特请各高级人民法院:
一、切实按照本院1984年4月9日法刑字第1号《通知》的规定,及时报送死刑备案材料。
二、对报送死刑备案材料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过去没有报送的或者报送不全的,应予补报。
三、死刑罪犯执行后,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备案材料,不要久拖不报;报送的材料要齐全、完整,不要缺漏零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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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国信整〔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国家安全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保密局,军区、军兵种测绘主管部门:


  2009年1月以来,国家测绘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总参测绘局等七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要求,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由于地理信息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在信息化技术条件下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种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同时,部分地区的工作还存在监管意识不强、措施不多、力度不够等薄弱环节。为巩固和扩大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地理信息市场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维护地理信息市场正常秩序,按照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经商各部门同意,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2011年1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行动,重点查处“涉证、涉网、涉密、涉外、涉军”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地理信息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进行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规范地理信息采集、加工、提供、使用等行为,全面检查地理信息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维护正常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提高地理信息资源应用水平,促进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查处无证测绘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地理信息采集、处理、提供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


  (二)持续打击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非法测绘行为。对2009年以来可能涉及测绘的重大涉外合作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审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三)切实防范涉军非法测绘行为发生。进一步加强军地协调,规范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的地理信息采集行为,依法处理涉军非法测绘事件。


  (四)严肃查处泄露涉密地理信息案件。加大对涉密测绘成果使用、保管单位检查力度,对保密制度不完善、保密措施缺乏、保密管理薄弱的单位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严格规范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管理。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的动态监管,对依法获取测绘资质证书和互联网出版服务资质许可的单位加强指导,纳入法制化监管范围;对应该取得相关资质而未取得且开展有关服务的网站要依法查处。


  (六)加快健全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加强地理信息市场政策研究,强化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支持和引导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11年1月开始,到7月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11年1月至5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的目标任务要求,结合专项整治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认真开展对地理信息市场违法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6月至7月)。国家测绘局等七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于8月15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地理信息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重点案件并及时向社会通报。要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市场监测和预警机制,严密监控地理信息市场秩序。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存在制度空白的要尽快建立完善,加快推进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为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国家测绘局代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案情

2010年10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队)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某男子驾驶的机动车为非法改装车辆。交警遂对该男子进行询问,该男子不能出示身份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但自报姓名为潘长征,并报出了潘长征的身份证号码以及籍贯等信息。交警通过警务通调取了潘长征的照片,进行比对确认后,采取了暂扣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暂扣凭证上的当事人名称为潘长征。而实际情况是,该男子的真实姓名为李伟民,其和潘长征为老乡及工友,相互之间非常熟悉,因此为逃避法律责任,在交警询问时谎报了潘长征的名字。2010年11月,潘长征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交警队认定行政相对人错误为由,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交警队暂扣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争议

本案在审理中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行政强制措施;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以执法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为:

首先,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前者侧重于对违法行为人设定义务,后者侧重于尽快消除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行政处罚作为一种终局的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查清所有事实后方能作出。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人,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违法行为人设定义务等手段,达到阻却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效果。

其次,行政强制措施中应当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多属即时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通常要在很短的时间内作出决定。与行政处罚相比,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以效率为导向,否则就难以实现行政强制措施尽快消除危险的目的。因此行政相对人还有机会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因此,在行政强制措施当中,坚持效率优先不会实质性地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最后,撤销判决的实际效果并不合理。本案中,如果法院判决撤销了交警队的行政强制措施,则被查扣的非法改装车辆将被解除强制措施,从而有可能重新回到道路上行驶,并由此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相比之下,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就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既维持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效果,又体现了法院对于交警队认定主体身份错误的司法评价。

(作者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