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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7:02:42  浏览:91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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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6]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改善水环境,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修订了《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现将修订后的《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新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申报城市要按照《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要求,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和发展改革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本地区节水型城市的初审、上报和复查工作。

  附件:一、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对《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修订,形成了《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考核和复查。

  二、申报范围

  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城市实行申报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节水型城市的,须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审,达标后方可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接受申报为双数年;复查每四年进行一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组织考核验收和复查评审的当年6月30日前受理申报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节水型城市的申报材料分别报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经委)节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节水主管部门”)。

  (二)省、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节水主管部门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初审,评定初审分数,提出初审意见,并对初审总分达90分以上的城市,联合上报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直辖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申报材料

  申报节水型城市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上报。书面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一)城市人民政府或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节水型城市申报书;

  (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和实施方案;

  (三)表明达到节水型城市有关要求的各项指标汇总材料和逐项说明材料;

  (四)附有计算依据的自查评分结果;

  (五)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总结;

  (六)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影像资料(15分钟内);

  (七)省级建设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七、考核评审程序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节水型城市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专家考核组具体完成,考核工作程序为:

  (一)审查申报材料,在基本达到考核标准后,到现场进行考核;

  (二)现场听取申报城市的创建工作汇报;

  (三)查阅申报材料及有关的原始资料;

  (四)现场随机抽查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生活小区的节水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抽查企业、单位、生活小区各不少于5个);

  (五)考核组成员提出独立的考核意见和评分结果;

  (六)考核组汇总意见和评分结果,经集体讨论,形成考核意见;

  (七)向申报城市通报考核意见;

  (八)考核情况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接受检查考核的城市要实事求是准备考核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照有关廉政规定接待考核组。

  八、考核管理

  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和复查的日常工作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

  建设部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予以公示15天。公示结束后,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

  九、复查管理

  已经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需按规定上报被命名为节水型城市以后的创建工作总结,以及表明达到节水型城市有关要求的各项汇总材料和逐项说明材料,附有计算依据的自查评分结果。复查程序如下:

  (一)节水型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节水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并连同节水型城市自查资料上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辖市的复查材料直接报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可以直接进行复查。

  (二)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复查不符合节水型城市条件的城市,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消节水型城市称号。

  (三)对不按期申报复查的城市,撤消节水型城市称号。

  十、本办法和考核标准由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二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共六条,是节水型城市所应具备的必备条件。如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节水型城市。考核范围为市区。

  (一)法规制度健全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

  (二)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 有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的节水管理机构且职责明确;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三)重视节水投入 建有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四)建立节水统计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五)广泛开展节水宣传 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六)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等有关创建活动。

  二、基础管理指标

  (七)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其中包括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内容。

  (八)地下水管理 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地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的计划。

  (九)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十一)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达到保本微利;有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且已在实施。

  三、技术考核指标

  (十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GDP)(单位: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统计范围为市区。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十三)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十四)工业取水量指标 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即:GB/T18916.1-2002、GB/T18916.2-2002、GB/T18916.3-2002、GB/T18916.4-2002、GB/T18916.5-2002、GB/T18916.6-2004、GB/T18916.7-2004等。

  统计范围为市区。

  (十五)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75%(不含电厂)。

  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

  (十六)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 ≥15%。

  统计范围为市区。

  (十七)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十八)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 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十九)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二十)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0%。

  (二十一)城市污水处理率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80%、地级市≥70%、县级市≥50%。

  (二十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00%。

  考核范围为市区。

  四、鼓励性指标

  (二十三)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居民阶梯水价指居民用水在一定标准基础上,按不同梯次制定的不同用水价格。

  (二十四)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5%。

  (二十五)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1‰。

  五、名词解释

  1.市区 是指设市城市本级行政管辖的地域,不包括市辖县和市辖市。

  2.城市建成区 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3.城市人口 以《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中的人口统计口径为准。

  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GDP) 是指年取水量与年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GDP)的比值。

  5、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是指年工业取水量与年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是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的比值。

  7、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是指省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年取水量之和与非居民取水量的比值。

  8、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是指城市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总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9.城市供水 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筑提供用水。

  10.有效供水量 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的水量。

  11.节水器具普及率 指在用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数量与在用用水器具的比率。公共场所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居民家庭应当使用采取节水措施的用水器具。

  12、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是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排放量的比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包括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包括用于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工业冷却、景观环境和城市杂用(洗涤、冲渣和生活冲厕、洗车等)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13、城市污水处理率 是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污水处理量包括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污水量之和。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总量,包括从排水管道和排水沟(渠)排出的污水总量。

  1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是指工业废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量与工业废水总量的比率。

  15、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是指雨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不含再生水)与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和城市总取水量之和的比率。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纳入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量。

  16、节水专项资金投入 包括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不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的投入。

  附表: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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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十一号



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 (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 (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 (市、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6)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可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公安、粮食、财政、教育、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
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五条 安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拨出专款解决。
第六条 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按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时间接收。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返回原征集地途中,军供、接待站应做好接待、转运工作,铁路、交通等运输部门应给予优先。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回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九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 (市、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退伍义务兵的档案,按规定由部队邮寄或派人送交原征集地县 (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凡本人自带档案的,安置机构可不予接收。
第十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对有一定专长的,应积极扶持其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兴办经济实体,或向有关单位推荐录用;
(三)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工、招聘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四)对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 (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立功证件齐全,审批手续完备的退伍义务兵,应当安排工作;
(五)在无线电技术侦察部队掌握核心和重要机密,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退役的,或空军停飞人员退役的,或服役期间,父母经批准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征集地已无直系亲属,回农村安置确有困难,经省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审查批准的,安排适当工作。
第十一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根据生产建设需要,由政府统一分配工作,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各单位必须接收,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各地按预分的劳动指标先行安置。待国家计划指标下达后,由市、地、州向省统一结算。部份中央、省属单位,由省直接划拨劳动指标;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 (含大军区)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城镇用人单位招干时,在同等条例下,对待安置期间的退伍义务兵优先录用。
对下列人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一)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
(二)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
(三)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 (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
(四)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
(六)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其他不安排工作的。
第十二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
废蚝喜⒌模缮弦患痘鼗蚝喜⒑蟮牡ノ桓涸鸢仓谩?
第十三条 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 (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
I昵胂?(市、区)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四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允许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有关部门应予支持。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
第十六条 退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其原籍或配偶、父母所在地的县 (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安置,由国家供养终身,其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子女以及十六周岁以上在校读书子女原是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供应平价粮。需建房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需?
胄菅盒菅模谙?(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报省民政厅审批。
退役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因身体坚持不了正常工作而不能安排的,经县 (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批准,可就地转为非农业?
Э冢┯ζ郊哿福垂娑ǚ⒏谙缟瞬懈艚穑U纤堑纳睢?
第十七第 对患精神病的退伍义务兵,由其原籍或配偶、父母所在地的县 (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安置。病情较轻的,分散回家休养,对其生活、治疗方面的实际困难,当地政府应给予群众优待,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需住院治疗的,当地卫生、民政部门应及时安排住院?
瘟疲徊∏樘乇鹧现兀钡匚薹ㄖ瘟频模上兀ㄊ小⑶┟裾⑽郎棵疟ㄉ霞段郎鞴懿棵胖付ㄒ皆褐瘟啤I鲜鲎≡浩诩渌枰搅品选⑸罘眩傻钡孛裾棵鸥涸鸾饩觥?
对患其他慢性疾病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当地政府应在生产、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旧病复发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民政部门适当给予补助。
退伍义务兵返回征集地途中和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前,因遇意外事故、患重病、急病需入院治疗或死亡的,交通运输部门、军供站和当地兵役机关应即送医院治疗或送殡仪馆,当地兵役机关及时通知原部队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纪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九条 凡符合有关规定需跨市、地、州、县安置的,由市、地、州、县协商办理。
第二十条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二十一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
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农村退伍义务兵回农村安置后,被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其军龄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二条 认真执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本细则,安置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单位、部门或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违反《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本细则,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单位、部门或人民政府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四川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一律废止。



1989年7月15日

关于印发《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关于印发《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的通知


教社政司函[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工作,我司组织研究制定了《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5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

  2005年上半年“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要求,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当前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全面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国内“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

  一、 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科学发展观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形成的,是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治国新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是要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理论基础、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持续发展。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二是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三是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四是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个方面的工作。

  二、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和任务

  2004年,针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抓住主要矛盾,抓准关键环节,抑制经济运行中不健康不稳定因素,避免了大起大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以上,保持了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实践证明,一年来中央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是及时的、正确的、有效的。这次宏观调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具有预见性的主动调控,是把握全局、有抑有扬的调控,是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的调控,是治标与治本的调控。

  2005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更好地利用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这个总体要求,最根本的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并切实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要坚持经济发展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切实加强薄弱环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缓解资源约束矛盾;抓住有利时机,着力推进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005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保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势头;三是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四是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五是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六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5年要着力抓好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正确把握调控的力度和重点;二是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三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调整投资与消费关系;四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五是促进东中西部互动、优势互补,实现各地区共同发展;六是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七是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八是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同时要抓紧做好“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的制定工作。

  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搞好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从七个方面提出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中央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历来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重大课题。我们党从建党之日起,就始终高度重视保持党的先进性,把党的先进性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在新的发展阶段,党所处的环境、党所肩负的任务、党员队伍的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是,要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前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共产党员要保持先进性,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二是要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三是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四是要坚持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五是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六是要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我们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了解我们党从严治党、铲除腐败的坚强决心,既要增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四、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继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后,又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从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意义,全面论述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是指导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当代大学生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

  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在高校学生中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特别要教育引导全体大学生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坚定信念。

  形势与政策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在形势与政策教育中,要针对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思想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帮助认清国内外形势。要围绕今年的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以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要围绕这些节日举办各种展览和纪念活动,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力度,引导学生不忘革命历史、牢记革命传统、珍惜美好生活,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六、当前台湾局势的新发展、新特点

  当前,台湾局势进一步发生深刻的变化,总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其突出特点是,陈水扁当局的“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升级,两岸关系中“台独”与反“台独”斗争更为尖锐。反对和遏制“台独”,已成为两岸同胞一项紧迫的突出任务。

  第一,台湾政局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去年3月台“总统”选举结果表明,4年来民进党的实力进一步上升,执政基础有所扩大。但是,“泛蓝”、“泛绿”两大阵营的基本盘势仍然大体持平,双方实力对比没有发生向“泛绿”倾斜的重大转变。尽管如此,陈水扁的“台独”野心不死,正从各方面加紧为最终实现“台独”目标做准备。

  第二,美国对台政策的两面性,使台海局势更趋复杂。布什政府一方面支持陈水扁连任,继续扶植其与我抗衡,反对我对台动武;公开支持台当局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世界卫生组织和美洲国家组织;宣布新的对台军售计划;进一步加强美台军事交流合作,等等。另一方面,布什政府对陈水扁的“台独”冒险活动可能导致台海局势失控的担忧和警觉也在上升。总的看,美国的对台政策是以其战略利益需要为立足点的,实际上是通过两手达到长期维持两岸“不统不独不战”的局面,实现“以台制华”的战略意图。

  第三,祖国大陆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将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在政治上、舆论上,对陈水扁当局保持强大压力,既充分表明我们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的诚意,又充分表明我们坚决反对“台独”的坚定立场。当前,坚决制止“台独”分裂活动,维护台海和平和两岸关系稳定发展,是两岸同胞的共同任务。“台独”必然破坏和平,分裂必然破坏稳定。不久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启动了《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程序。这部法律将规范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和方针;规范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规范两岸协商与谈判,体现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同时,这部法律还将表明全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共同意志。

  在发展两岸关系上,加强做争取台湾人民的工作,促进两岸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继续保持发展势头。在外交上,加大涉台外交工作的力度,坚决打击台湾当局扩大“国际空间”的活动,争取国际社会对我们反对“台独”立场的理解和支持,巩固了国际社会承认一个中国的基本格局。

国际“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

  一、当前国际形势的基本特点和我们的方针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世界格局处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各种力量此消彼长,进一步分化组合,各大国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既相互借重又相互制约,围绕单极还是多极的斗争仍是世界各种力量较量的主线。经济全球化趋势继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世界经济保持较好增长势头,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总的看,和平、发展、合作是形势的主流,但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加。地区冲突、恐怖主义、南北差距、自然灾害、环境恶化等问题,使人类和平与发展的事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着眼于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的方针,按照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重要舞台的外交总体布局,开拓进取。

  二、大国关系更趋复杂,合作与斗争并存,世界多极化继续曲折发展

  当前,世界各主要力量与美国单边霸权间的矛盾突出,大国关系进行深度调整,从而推动了世界多极化继续曲折发展。美国对外强势政策和单边主义不但难以放弃,可能还会重新抬头,但现阶段仍以反恐、反核扩散为其战略重点,因此,不同程度的合作仍将是大国关系发展的主要动力。与此同时,世界许多国家和组织采取各种方式推进多边主义与国际关系民主化。此外,大国竞争中的经济因素上升,大国经济竞争较以往更为激烈,这反映了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成为未来大国竞争的核心内容。各国努力提高国际地位,谋求国际社会发言权,使联合国改革势在必行。德日印巴四国追求大国地位的努力引人注目,已成为牵动国际战略形势与大国关系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全球军事格局在酝酿着巨变

  以新军事变革为核心的新一轮军事竞争正在全球范围内深入展开,世界军事形势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呈现出新的特点与趋势。各主要国家对军事安全的关注持续上升,纷纷加大国防投入,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加速推进军队转型,并加紧进行军事战略调整。美国继续推行“先发制人”军事战略,加快全球军事部署调整,特别是美国强化对全球战略要地和战略资源的控制,引起了相关国家的疑虑和警惕。俄罗斯进一步充实“现实遏制”战略,强调实行更积极的核遏制战略,力图用核威慑力量弥补常规军事力量的不足。另外,美国向“新欧洲”的挺进,不断挤压俄罗斯的战略空间,引起俄罗斯的反弹,在中亚地区与美展开了争夺。在日本,2004年6月,随着“有事法则”相关7项法案在国会参议院通过并生效,日本自卫队和美军在“紧急事态下”共同应对的体制基本形成,日本军事战略正在由“本土防御型”向“海外干预型”转变。今年,美日将再次修改《美日防卫合作指针》。在美日军事同盟框架内,日本的作用和地位将进一步上升。在南亚,印度对传统军事战略进行大幅调整,强调主动出击,打“有限战争”,其军事战略正在实现从常规战略向核战略的转变,加快核武器实战化的进程和步伐。

  四、国际反恐任重而道远

  “9.11”以来,国际恐怖势力几经起伏,伊拉克战争以后又进入一个新的活跃期。国际反恐斗争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所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恐怖活动与反恐怖斗争的长期化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国际政治也仍将受恐怖活动与反恐怖斗争的牵动。由于美国将反恐与推进其自身的战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反恐斗争更是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

  中国政府一贯支持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同时认为反恐应该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为基础,不要把恐怖主义和特定的国家、民族和宗教挂钩,在反恐斗争中不要搞双重标准。要在互利、互信、平等协作的基础上,共同面对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的挑战,努力推动多边主义的发展,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领导和协调下,共同打击恐怖主义。要尽快着手解决地区冲突问题,努力消除恐怖主义滋生的根源。

  五、世界经济在多种风险干扰下持续增长

  当前,国际贸易、投资和消费势头良好,全球公司并购重新活跃,投资者对世界经济信心增强。全球制造业保持扩张势头,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浪潮兴起,发展中国家面临产业升级新机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看重多边贸易谈判有利于减少贸易成本的作用,双方相互依赖、相互妥协的态势明显。经济全球化继续发展,区域经济集团化、一体化势头强劲。欧洲、美洲内部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加深,东亚、南亚以及非洲国家加速探讨经济合作的模式与途径,美澳之间、拉美与欧盟之间的洲际经贸合作也取得进展。

  但世界经济依然面临风险因素。高油价、高利率和高初级产品价格增加了经济增长成本,尤其是世界资源争夺加剧、国际油价长期在高位徘徊等因素冲击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美国的“双赤字”,发达国家的房地产泡沫,地区冲突和恐怖活动频发,也都可能制约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另外,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与不稳定性问题突出。大西洋两岸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竞争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东亚地区的合作提出了新的压力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