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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3:17:35  浏览:94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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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


教财〔2004〕9号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发生了显著变化,改革与发展的进程逐步加快,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技术人才已成为各地职业院校的共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以京津为中心的奥运经济带、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带、以广州和深圳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带的迅速崛起,以及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需要大量掌握先进技术和工艺的技能型人才。农村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同样需要加快职业教育发展,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但与社会的需要相比,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还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仍然把职业教育等同于一般的学历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没有充分体现出职业教育紧跟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特征,很多职业院校由于实训基地条件差,设备陈旧,数量不足,实训教师水平不高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技能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这也是目前一些职业院校毕业生不被社会认可的主要原因。为此,教育部与财政部决定采用中央财政资金引导的方式,推动各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不断深入。为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切实做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规划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做好实训基地布局规划。实训基地建设的类型和布局,要符合本地区相关经济领域对技能型和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应重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将实训基地建设与前几年中央财政支持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相结合,与近几年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使前期投入发挥更大效益。实训基地建设规模要因地制宜,国家鼓励建设资源共享的规模较大的实训基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训基地的使用效益。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紧迫状况的分析,中央财政将对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建筑技术5个专业领域实训基地建设给予扶持。2004年重点向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建设倾斜,以加快培养数控技术人才,满足我国制造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解决当地急需专业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整体建设规划,同时制定上述5个专业领域及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领域实训基地的分专业领域建设规划,并尽快付诸实施。

  二、明确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为引导和支持各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从2004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进行扶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向范围将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对办学方向正确、能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大量社会紧缺的技能型短缺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等方面都有所突破和创新;特别是在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业院校,给予奖励性经费支持(具体要求见附件)。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各地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对东部等经济发达地区,在奖励方式上以贴息为主;对中西部地区以补助为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训基地设备更新和购置。

  三、提高实训基地建设质量

  各地要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积极聘请行业、企业和社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使实训设备质量和数量以及师资水平满足教学要求,逐步形成实训内容与实际生产相结合的实训模式,保证学生获得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真刀真枪”的实际动手训练。实训基地建设要尽量降低成本,设备配置要以实用为原则,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不要片面追求设备的高、精、尖、洋。

  四、创新实训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可以由学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建设,也可以由地方政府统筹建设和管理;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在实训基地建设资金的筹集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参股、合资、合作等;实训基地要实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和管理办法,在管理和运行上要相对独立,以使其增强活力和自我生存的能力。实训基地要探索建立资源共享、自主发展的新机制。不仅要完成对学生的实训任务,还应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术服务,使其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

  五、做好实训基地项目的申报工作

  2004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第一批实训基地,由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已掌握的情况从有关省市选择。第二批及以后年度支持项目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相关单位直接向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申报,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于5月20日前按照规定向教育部、财政部推荐,经两部审核后,批准确定。然后由各项目单位填报中央财政资金申请书(见附件三),写出可行性报告,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于6月15日前,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确定经费支持额度。最后将审定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招标采购。财政部和教育部将对已安排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并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各省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重要参考因素。

  六、以实训基地建设带动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化

  职业教育是培养学生就业技能的教育,必须坚持面向市场,实行灵活的办学方针。要以加快实训基地建设为突破口,立足于提高学生技能和动手能力,深化教育改革,职业教育的专业、学制、课时等设置要紧扣市场需求,向市场求生存求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职责,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适宜、宽松的外部环境,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政策,突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支持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发展,对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一视同仁,并支持现有公办职业教育引入民间资本,因地制宜加大改革改制力度,创新管理机制,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促进职业教育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地也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和协调。要重视发挥行业办职业教育的优势作用,管理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校企紧密结合,有利于加强行业、企业与学校的合作与信息交流,不要轻易改变职业学校和行业的隶属关系。

  为总结各地前几年实训基地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把前期实训基地建设的情况,特别是运行效果好的实训基地情况,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整体建设规划和分专业领域建设规划,于2004年5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财务司(3份)、财政部教科文司(1份),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至cwszxc@moe.edu.cn。 (附件略)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奖励性支持条件

  实训基地建设应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为主,并尽可能实现本地区内资源共享。要广泛吸引国内外企业参与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运行,面向产业实行与企业的共建和合作;要千方百计地为企业的配套生产服务,最大限度为实训者提供足够的“真刀真枪”的实际动手机会,在提高学生技能的同时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申请经费的单位总体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科学合理定位:适应本地区制造业方面人才的市场需求,明确本学校在区域经济中的合理定位,应有切实可行的改革不适应人才培养的方案,应有学校整体改革的思路和长远规划。

  2.具备资源共享条件:应以有条件、有积极性的职业院校为主体,原则上有周边若干所职业院校作为协作单位参加;鼓励高职、中职教育园区联合集中建设。

  3.具备产学结合与校企合作的条件:该专业有校企合作经历,参与合作办学的企业一般不少于3家。

  4.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能够保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条件为企业提供配套的生产服务。

  5.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申报基地建设的职业院校举办该专业的时间一般应超过3年,有一届以上该专业毕业生;该专业在校生应超过200人;原则上该学校应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鉴定站”资格;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80%以上;该专业应具有满足人才培养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社会相关企业申报应有较好的前期教育和培训基础,每年直接培养培训职业院校学生400人以上,并有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

  6.申请经费的单位除应具备以上共同条件外,还应满足各专业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基本条件

项 目
入 选 条 件

场地面积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2000平米以上
现有实训条件要求 拥有数控设备l0台套以上,有技师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双师型教师4人以上
对外培训要求 每年为社会培训300人次以上


  (二)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基本条件

项 目 入 选 条 件
场地面积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米以上
现有实训条件要求 现有汽车类实验实训设备总值在100万元以上,有技师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双师型教师4人以上
对外培训要求 每年为社会培训300人次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基本条件

项 目 入 选 条 件
场地面积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米以上
现有实训条件要求 现有教学用计算机200台以上,具有比较好的校园网络条件,校园网覆盖全部教学场所和管理科室、部门,宽带接入因特网,运转正常,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双师型教师4人以上
对外培训要求 每年为社会培训500人次以上


  (四)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基本条件

项 目 入 选 条 件
场地面积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米以上
现有实训条件要求 已有电路基础、模拟电路、数字电路、高频电路等实验室齐备的设备各24套以上,有不低于40个工位的电子整机产品装配、调试、维修的专用实训场所3个及以上,持有电工、电子技术类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4人以上
对外培训要求 每年为社会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基本条件

项 目 入 选 条 件
场地面积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米以上
现有实训条件要求 有专用实训场所3个以上,并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场所3家以上,现有建筑类实验实训设备总值在100万元以上,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双师型教师4人以上
对外培训要求 每年为社会培训30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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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会议管理组织工作若干规定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咸政发〔 2004 〕40 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管理组织工作若干规定》等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会议管理组织工作若干规定》、《关于精简文件的若干规定》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检查调研活动若干规定》已经2004年7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市政府会议管理组织工作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政府,特就市政府召开会议的管理组织工作规定如下:

一、大力精简会议。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半天时间;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严格会议议题调查和审核把关,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召开。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除每年关系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的综合性的工作安排部署以及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重大工作事项外,一般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专业会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一般半天,最长不超过一天。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大力精简会议,严禁召开没有实质内容的片会、年会、联谊会、协作会、研讨会、纪念会等,也一般不受邀请到外地外单位去参加类似的会议。

二、严格会议审批。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长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专门会议通知。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综合会议和专业会议,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或经市长同意后,方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会议通知。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专业会议;市政府办公室要严格审核把关程序,不得擅自代部门下发全市性专业会议通知。凡市政府各部门召开或组织承办的会议,参加人员确需超过100人的,必须提前将方案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查、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报市长审批或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三、严控会议规模。市政府全体会议参加人员为市政府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为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根据研究议题需要一般可安排3—5个相关部门、单位、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列席,若列席人员超过5个,需随议题单书面说明原因。市政府及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参会人数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00人。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综合会议,市长和相关副市长出席,只安排1名领导讲话,相关部门1名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或1名主管领导参加会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业会议,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出席并讲话,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各部门召开的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会议和全市性业务类会议,不得邀请市政府领导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工作人员不得超过正式参会人员的10%。

四、改进会议方式。市政府常务会议设立旁听席,凡研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不需保密的决策事项,可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安排公民进行旁听。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都采用电视电话会的形式,并尽量安排在晚上召开。提倡开短会、开小会、开走会、开现场会,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全市性会议一般只安排一名市政府领导出席讲话,不设多人主席台,其他市政府领导不陪会;会议议程一般不安排大会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必要时可印发书面材料),不举行大会颁奖仪式。

五、提高会议效率。市政府全体会和常务会议题确定后,一般情况下市政府办公室提前三天将会议材料印送市政府各领导及参会人员;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事先应认真阅读材料,对会议研究问题做好汇报、讨论准备工作;会议发言务必开门见山、言简意赅、突出主题、抓住要害、意见明确、据理得当、限制时间,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讨论发言一般不超过3分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1小时之内,其他发言控制在30分钟之内,整个会议时间控制在2小时之内。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30分钟之内,其他发言控制在10分钟之内,整个会议时间控制在1小时之内。

六、坚持节简办会。对会议经费严格实行“核定基数、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市政府各部门会议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时一次核定到单位,随年初预算下达,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一律不予追加。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尽量安排在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不租用宾馆饭店会议室摆排场、图形式;会期在半天之内的,不安排食宿;超过半天的,市区内部门和单位以及秦、渭两区参会人员不安排食宿,其他县市区参会人员可安排工作餐,餐桌一律不提供烟、酒、饮料;会议不发笔记本、书写笔;尽量精简会议材料,一般会议可以不印发领导讲话、不发材料袋;会场不摆水果、饮料和烟,严禁借开会之机发放纪念品和奖金,严禁安排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以各种形式将会议费转嫁给基层或其他单位、企业。

七、严肃会风会纪。市政府全体会和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向市长请假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列席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议的人员必须是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时,应请示秘书长同意后,可由其他负责人列席。参加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和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一律不带随行工作人员,不安排车辆驻会等侯。要严肃会场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参会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进入会场,必须集中精力开会,自觉关闭通信工具,维护会场秩序。对无故不参加会议,擅自提前离会的参会人员,根据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八、简化会议报道。市政府全体会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市级新闻媒体可发通稿予以宣传报道。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含电视电话会),市级新闻媒体可从新闻的角度简要报道或者以标题新闻刊(播)发;对会议的宣传报道一般不发头版头条,并严格控制报道篇幅、播出时间。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市级新闻媒体一般不予宣传报道。





关于精减文件的若干规定



为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克服单纯依靠文件指导工作的官僚主义、文牍主义作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从严控制发文。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能用电话、传真解决问题的,不发文件;对工作没有实质性指导意见和没有实际内容的例行公事的惯例文件坚决不发。过去有明文规定,届时又无新要求的不重复发文。工作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不以政府名义发文。已在会议上印发的领导讲话和已经布置的工作一般不再发文。凡是可刊登工作简报的不再行文。宜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或发表的决定、规定、通报、通知不再行文,只印制少量存档。

二、减少联合行文。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市政府单独行文,一般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属于贯彻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精神的,或涉及全市经济工作、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可联合行文外,其他一般不联合行文。以政府工作为主,个别地方涉及党委工作的,在报请党委同意后,可由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单独行文。

三、压缩转发性文件。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文件,主要是上级的文件和涉及全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对于没有明确贯彻意见或具体措施的文件不得转发。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一般性工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不再转发。一些涉及面广,需要市政府进行协调的工作报告,要作具体分析,确须转发的,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其中有需要请示市政府解决的问题,应另行专文,单独办理。

四、减少表彰性文件。对各工作部门和各系统评选的单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不以市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确需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按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市政府一般只发给个人奖状或证书。需要发文的,由有关部门冠以“经市政府批准”字样自行发文。

五、精减工作总结和工作简报。各县市区、各工作部门一般不报送工作总结。确需报送的,原则上不超过五个标准页。各工作部门原则上只办一种简报,未办简报的一律不准再办。要提高简报质量,办出特色。要严格控制简报的印制份数和发送范围,不要直送市政府领导,不得滥发。

六、严格控制文件升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的业务性工作需要行文的,一律由业务主管部门自行行文;未经市政府同意,各工作部门不得向县市区政府行文,也不得要求县市区政府报文。经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一律注明经市政府同意,由主办单位印发会议通知。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启用公章,可引用批准机关的批文自行行文。

七、不准越级行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请示、报告一律按隶属关系和行文规则办事,基层企事业单位需要请示解决问题的,应按隶属关系上报归口部门,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以及县市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文件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除紧急重大事件、突发性重大灾害可越级上报外,正常情况下不准越级行文。

八、严格公文办理程序。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文件,一律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不得多头主送,多头上报。不符合公文报送程序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除重大紧急情况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有特殊要求和交办的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接受直接报送的文件。各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文件和代拟的文稿,由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审核把关,署名并加盖机关印章。文稿内容涉及其他工作部门的,由拟稿的工作部门负责与有关工作部门协商、会签,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上报。二级机构需要请示市政府的问题,要先送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转报。上报市政府的公文,一律按规定份数上报,不要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对上报的紧急文件,特事特办,三日之内办理完毕。一般性文件,五日之内办理完毕。

九、切实提高文件质量。要增强文件的思想性、政策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既要注重对全局工作的指导性,又要注重对实际工作的操作性,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要不断改进文风,杜绝虚话、空话、套话。文件的主题要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建议要切实可行,措施意见要明确有力。文件要条理清楚,格式规范,语言朴实,简明扼要,一般报告不超过2000字,综合报告不超过3000字,工作简报不超过1000字。



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检查调研活动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特别是市政府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特就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进行检查、调研活动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坚持检查和调研工作制度。市政府领导同志必须立足全市大局,紧紧围绕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中心工作以及分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或检查,了解掌握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每年下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时间不少于正常工作日的三分之一。就重大问题、热点问题下基层调研一般要形成调研报告。

二、轻车简从,减少随员。根据检查内容或调研主题的需要,一般只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若确实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只安排副职领导随行,但陪同部门一般不超过3个。尽可能集体乘车,不安排警车开道。

三、禁止边界迎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检查或调研时,所到县市区或单位的陪同领导均在第一个检查(调研)点等候,路线不熟悉时,可安排1名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引路;离开时,县市区或单位陪同领导均在最后一个检查点或驻地送行,杜绝迎来送往。

四、不许层层陪同。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检查或调研时,所到县市区或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陪同领导,不许领导班子集体陪同,不许层层陪同和对口陪同;对市政府主要领导,可由所到县市区政府或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同;其他市政府领导一般只安排由分管领导陪同。同时,所到县市区或单位的随同工作人员务必严格控制。

五、不搞形式主义。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检查或调研时,在听汇报、看材料的同时,必须深入到田间地头、车间班组,与一线群众面对面交谈,现场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所到县市区或单位不得安排警车随行开道,不在沿线和现场布置警力,不得张贴或悬挂欢迎标语和横幅,不得提前安排有关单位和乡村突击打扫卫生,更不能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布置假现场、捏造假典型。

六、节简安排食宿。市政府领导在市区内检查或调研,一律不在基层单位就餐、住宿。到县区下基层时,一般尽量在调研或检查点所在的乡镇机关或企业职工食堂就餐,也可顺便在农村吃农家便饭;在县城接待时,一律在招待所按标准安排食宿,一切坚持节约简便,尽可能安排自助餐,不上酒水、饮料,不许多人陪餐,住宿休息房间一律不摆水果、香烟,不许在营业性场所安排娱乐活动。

七、改进作风,严以律己。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检查工作或进行调研,必须改进作风,求真务实,真正关心群众的冷暖安危,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不能高高在上、走马观花、浮而不入、不求实效,严禁借机吃拿卡要,严禁收受任何礼品包括所检查企业的产品以及当地土特产品。

八、简化宣传报道。市政府主要领导下基层检查或调研,可通知市级新闻媒体记者随行进行宣传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电视台、电台播报时间不超过2分钟。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下基层一般不随带市级新闻媒体记者,可由所到县区新闻媒体进行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可在咸阳日报刊发500字左右文字消息,不配发照片,咸阳电视台、电台可作简短报道。对市政府领导下基层活动的宣传报道,要按新闻规律办事,注重新闻价值,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多报道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到基层为群众或企业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以及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减少单纯跟踪性的报道,力戒空泛和一般化。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0日印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8月2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自1986年以来,本市已实施了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开展,为本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为坚持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了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有必要制定并实施2001年至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宣传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保障和促进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目标顺利实现。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宪法为重点,宣传与公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培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制观念,增强公民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宣传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确保稳定、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
二、本市全体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还要重视对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外地来沪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熟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国家法制的统一,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
青少年应当养成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逐步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遵守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法制宣传教育要同法治实践紧密结合,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深入开展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各项事务管理的法制化;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促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当紧密结合形势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注重实效。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大众传媒应当运用现代科技和传播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基地要继续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作用。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从公民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家庭”活动。
五、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做好工作。本市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和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予以保证。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制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
六、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听取贯彻决议情况的报告,督促本决议的执行。


2001年8月20日